关于印发《青浦区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5002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118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7.14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的通知》(农办质〔2025〕9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5〕131号)的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青浦区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青浦区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 推进本区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委、区 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我区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 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 题,聚焦重点问题品种,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协同监管为重点, 以提高限量意识为根本,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工作格局。力争用1年时间,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 控,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得到有 效遏制,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规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 品抽检合格率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7条鱼”,即:黄鳝、牛蛙、泥鳅、大 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3个果”,即:荔枝、芒果、香 蕉;“2棵菜”,即:豇豆、芹菜;“其他”,即:姜、草莓。
(二)整治时间:2025年4月 —2026年3月。
1.部署启动阶段,2025年4月 —5月。
2.培训宣贯阶段,2025年6月—7月。
3.集中治理阶段,2025年8月—12月。
4.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3月。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种植养殖源头“一品一策”治理措施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的通知》以及市、区两级行动方案的要求,按照“一品一策”、产管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种养殖主体名录,落实包保责任,强化上市把关和执法办案,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实施精准治理。
(二)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联合监管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优先落实联合监管措施,聚焦重点农兽药药物残留、重点时间节点等强化工作联动,确保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监管的无缝衔接。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要按规定批批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针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农产品,采收出塘前要批批速测把关,合格方能上市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分类准入制度,对入市为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从严把关、批批速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在开展批批速测时,要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易检出药物,选择有效方法针对性开展速测。
(三)加强收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对重点问题品种收贮环节加强协同监管,共同建立收购商、贮存主体名录,纳入农业生产管理数据库,加大对收购点、贮存场所等日常巡查和监测力度,压实收购、贮存主体责任。在收购点张贴易检出药物清单,公示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收购商要收取速测结果,严把质量安全关。督促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收购、贮存环节,要加强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监管,依法查处滥用行为。
(四)加强市场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要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从严处罚。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将重点问题品种易检出药物清单张贴到批发市场公告栏、检测室、管理办公室等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重点问题品种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或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上述信息进行重点核实核查。
(五)加强网络销售环节监管力度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通过线上销售的,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监管。生产者、收购者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销售的,要指导其按规定开具、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要批批速测。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农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或速测把关;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下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加强联合执法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或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可溯源至生产源头的,要及时通报区农业农村委,共同做好溯源处置。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重点主体、重要场所、收贮环节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七)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技术支撑联合、风险舆情信息共享共处等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
本次专项整治是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和强化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治理工作。2026年3月5日前报送成果清单(附件1),典型案例(附件2)可随时报送,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附件:1.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2.典型案例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