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青浦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QA130100020210037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1〕1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04.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青浦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2021年青浦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青浦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对照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完善本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严防违规乱设审批和变相审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的衔接,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做好市级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做好市级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提升承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审批运行情况、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的监督评估,集中开展“回头看”。

3.深入推进“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争取市级试点,率先实施仅涉及地方事权的25个试点行业,并逐步推广至示范区范围。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4.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生产经营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市级梳理制定的告知承诺事项目录,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做好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

二、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5.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巩固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成果,提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专区服务能级,优化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举措,实现全流程“一个环节、一天办结”。推动营业执照变更与高频许可证变更联办。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6.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做实做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严格执行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加快推行产业园区区域评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在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接入服务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7.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要民生项目,优化项目推进机制。破解项目用地瓶颈,对重大项目通过净增空间指标予以保障,对其他项目通过减量化指标予以保障。加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灵活开展分段实施,优化相关审批手续。

8.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用好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提升项目落地转化效率。坚持联系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统筹解决企业问题。

9.促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探索适用于新业态新模式“沙盒”监管措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创新新型跨界产品和服务审批制度。对照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优化新兴行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三、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0.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下放承接工作,深化服务专窗建设,全面推进“不见面”“一站式”审批服务。

11.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加快退付速度,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2.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清单管理制度,将监管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和动态更新,落实监管责任。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制订完善本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持续完善处罚裁量基准,推进落实各行业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13.发挥信用监管效能。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各行业领域实施细则,做好修复流程“一网通办”工作。制定本区行业信用分类评价标准,根据行业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

14.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探索建立自我评估、外部评价、整改提升的监管效能评估体系。

15.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加强临床试验和应急审批的药械产品监管,深化药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提升特种设备治理能力,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全面应用“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问题。

五、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

16.再造办事服务流程。深化“一件事”改革,推动基本覆盖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积极探索“好办”服务,大力推行“快办”服务,鼓励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办”服务。持续扩大全市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范围,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推进“两个集中”改革。

17.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领域扶持措施,支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上海老年人异地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

18.创新医保服务方式。推动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优化生育保险办理业务流程。积极落实市级医疗费报销“一件事”、医保电子凭证等创新举措,鼓励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19.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深化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和“一次都不跑”试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六、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先行先试

20.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围绕企业设立、就业、社保等便民利企高频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统一办理标准,建立授权办理机制,探索“跨省授权通办”新模式和“一件事”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示范区内企业登记事权基本一致。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互认体系,推进示范区内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享受同城化服务,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互认。

21.支持科创中心承载区建设。以服务聚合倍增发展动力,大力推进存量公共服务资源功能叠加、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张江青浦园区等高能级平台的政策优势,积极做好市级下放的事权承接工作,通过“一网通办”、依法委托等方式,为园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告知承诺等改革创新。

22.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创新政策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完善企业登记、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服务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窗通”服务。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和服务体系。

七、强化改革支撑保障

23.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促进“放管服”改革与“一网通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协同联动,形成推动改革工作合力。

24.强化改革法治保障作用。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进程,及时清理修订本区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相关文件,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25.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各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现改革中的跑偏走样等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完善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机制,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

附件:1. 2021年青浦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表

2.2021年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2021青浦区深化放管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节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1.1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管理要求,在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区政务办

各部门

6月底前

1.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严禁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审批、备案环节,严防违规乱设审批和变相审批。

区政务办

各部门

9月底前

1.3搞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的衔接,动态调整、实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夯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础。

区政务办、区委编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2

做好市级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2.1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

区政务办


持续推进

2.2做好市级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提升承接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部门


持续推进

2.3加强对审批运行情况、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的监督评估,集中开展一次事权下放承接情况头看

区政务办

各部门

9月底前

3

深入推进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

3.1做好涉及地方事权的25个试点行业一业一证改革的复制推广工作。

区政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部门

6月底前

3.2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照分离改革。

区政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各部门

9月底前

4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4.1在生产经营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市级条线工作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实施告知承诺。

区政务办

各部门

6月底前

4.2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司法局

各部门、各街镇

6月底前

4.3严格落实市级统一的告知承诺事项目录,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

区政务办、区发改委

各部门、各街镇

9月底前

4.4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发改委、区政务办司法局

各部门

12月底

二、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5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5.1巩固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成果,提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专区服务能级,优化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举措,实现全流程一个环节、一天办结

市场监管局

公安青浦分局人社局、区税务局、青浦海关

6月底前

5.2推动营业执照变更与高频许可证变更联办,最大程度方便企业、赋能管理。

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

6月底前

5.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清算组备案自主撤销,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市场监管局

税务局

9月底前

6

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6.1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创新投资建设管理服务方式。

区建管委

各相关部门

6月底前

6.2建立健全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差别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免于审查的范围。

区建管委


6月底前

6.3推进规合一”“测合一,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规划资源局

各相关部门

6月底前

6.4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接入服务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水务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水电气网企业

9月底前

7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7.1聚焦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要民生项目,健全项目服务专班(专员)制,优化项目推进机制,缩短项目投产达效周期。

重大办、经委

各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7.2破解项目用地瓶颈,对重大项目,通过净增空间指标予以保障;对其他各类项目,通过减量化指标予以保障。

规划资源局


持续推进

7.3加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灵活开展分段实施,优化立项、规土意见、设计方案、农转用和供地手续,发挥属地责任,提前启动房屋土地征收腾地和绿化、管线搬迁工作.一步研究相关审批手续绿色通道。

区建管委发改委、规划资源局、绿化市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政务办

6月底前

8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8.1完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用好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提升项目落地转化效率。

区商务委区经委

区市场监管局

9月底前

8.2坚持联系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统筹解决企业问题。

区商务委区经委

区市场监管局

9月底前

9

促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9.1探索适用于新业态新模式沙盒监管措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创新新型跨界产品和服务审批制度。

经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

6月底前

9.2对照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优化新兴行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

全年

三、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0

优化人才服务机制

10.1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下放承接工作,深化服务专窗建设,全面推进不见面”“一站式审批服务。

科委

有关部门

6月底前

11

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

11.1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财政局、经委、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部门

9月底前

11.2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加快退付速度,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财政局、税务局

各相关部门

6月底前

11.3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


8月底前

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2

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2.1严格落实监管清单管理制度,将监管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和动态更新,落实监管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12.2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制订完善区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细化实化监管措施。

区政务办

各部门

9月底前

12.3持续完善处罚裁量基准,推进落实各行业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开展抽查。

司法局

各部门

6月底前

13

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13.1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

发改委

各部门

9月底前

13.2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各行业领域实施细则做好修复流程一网通办工作

发改委

各部门

9月底前

13.3制定本区行业信用分类评价标准,根据行业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发改委

各部门

9月底前

13.4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将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

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各部门

9月底前

14

持续推进联网+监管

14.1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完善联网+监管统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

各部门

9月底前

14.2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市场监管局

各部门

6月底前

14.3探索建立自我评估、外部评价、整改提升的监管效能评估体系,形成整改提升工作闭环。

区政务办

各部门

9月底前

15

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

15.1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临床试验和应急审批的药械产品监管,深化药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底前

15.2提升特种设备治理能力,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改革,从重维保过程重维保效果转变,全面应用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

区市场监管局


9月底前

15.3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

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持续推进

五、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

16

再造办事服务流程

16.1深化一件事改革,推动基本覆盖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

区政务办

各部门

9月底前

16.2积极探索好办务,对企业群众高频服务事项,提供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

区政务办

各部门

10月底前

16.3大力推行快办服务,推出一批事项快捷办理,提供极简易用的办事体验。

区政务办

各部门

10月底前

16.4鼓励为特殊人群提供门办服务,兜住兜牢政务服务民生底线。

区政务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16.5持续扩大全市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范围,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

区政务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16.6推进个集中改革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企业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

区政务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17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17.1持续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照护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养老、老年宜居、养老金融等领域扶持措施,支持利用闲置集体用地或农民宅基地用房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民政局

各相关部门

9月底前

17.2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上海老年人异地享受养老补贴等待遇。

区民政局


6月底前

18

创新医保服务方式

18.1推动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优化生育保险办理业务流程。

医保局


6月底前

18.2积极落实医疗费报销一件事、医保电子凭证等创新举措,鼓励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医保局

卫健委

9月底前

19

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

19.1深化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和一次都不跑试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区司法局


9月底前

19.2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国网上海市电力青浦分公司、青浦公用事业公司


12月底前

六、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先行先试

20

深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20.1围绕企业设立、就业、社保等便民利企高频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统一办理标准,建立授权办理机制,探索省授权通办新模式和一件事跨省通办。

区政务办

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9月底前

20.2推动实现示范区内企业登记事权基本一致。

区市场监管局


6月底前

20.3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互认体系,推进示范区内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享受同城化服务,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互认。

区政务办

科委

6月底前

21

做好科创中心承载区建设

21.1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张江青浦园区等高能级平台的政策优势,积极做好市级下放的事权承接工作,通过一网通办、依法委托等方式,为园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告知承诺等改革创新。

区科委

青浦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张江青浦园区

6月底前

22

完善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22.1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展品税收支持、通关监管、资金结算等创新政策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

青浦海关

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6月底前

22.2完善企业登记、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服务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窗通服务。

西虹桥商务公司

市场监管局

6月底前

七、强化改革支撑保障

23

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

23.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促进管服改革与一网通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的协同联动,形成推动改革工作合力。

各部门


持续推进

23.2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各部门


持续推进

24

强化改革法治保障作用

24.1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进程,及时清理修订本区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相关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区府办区司法局

各部门

持续推进

25

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25.1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25.2完善好差评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区政务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25.3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现改革中的跑偏走样等问题及时纠正,探索建立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机制,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

区政务办


持续推进

2

2021年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1

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管,督促企业报送信息,开展项目监测分析和现场核

发改委

持续推进

2

优化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生态环境、税务稽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行业领域信用信息修复流程,集中公示修复条件,精简申请材料,一口申请、统一转办,提高修复效率,形成标准化闭环工作机制。

发改委

9月底前

3

完善信用长三角台功能,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发改委

9月底前

4

依托联网+监管系统,强化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使用,探索信用监管、风险预警、联合监管等,提升发展改革领域联网+监管水平。

发改委

9月底前

5

进一步明确成品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

经委

12月底前

6

聚焦在线新经济重点发展领域,创新适用于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批制度及监管措施,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在线新经济发展留足空间。

经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区教育局税务局

12月底前

7

按照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区发改委、区经委

6月底前

8

根据国家禁化武办要求落实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企业《接受国际视察预案》和《视察前情况介绍》专项检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

12月底前

9

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新经济业态、新经营模式的风险预警研判系统,建立健全适应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

区商务委

持续推进

10

落实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推进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探索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商务委、市场监管局

6月底前

11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及展馆和展会主办方的主体防控责任,加强对落实预约、实名、限流等防控要求的监管,打造安全展会。

区疫情防控办、区商务委、公安青浦分局卫健委等

12月底前

12

加强对会展活动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和禁塑等工作的监管力度,打造绿色展会。

商务委、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12月底前

13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做好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管理。

商务委

12月底前

14

积极开展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投标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企业自我规范,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

商务委

12月底前

15

发挥上海市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优势,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预警防控,保障校外线上培训安全运行。

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16

牵头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学校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水平。

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17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受理通过社会监督收到的相关单位的举报、信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市认定办公室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科委

6月底前

18

创新完善管理手段,推进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清真义务监督员作用,对领取标志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民宗办

9月底前

19

加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取消后的监管,强化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通过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青浦分局

9月底前

20

创新和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保安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市保安服务公司信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行差异化监管。

公安青浦分局

9月底前

21

针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强化对已建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运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青浦分局

持续推进

22

进一步加强占掘路施工的监管,对占掘路施工工程的施工时间、范围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公安青浦分局

持续推进

23

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及国家相关文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养老机构信用分级试点与应用。

民政局

9月底前

24

在殡葬、社会组织等民政领域开展执法为民系列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严从快打击整治一批非法黑中介、非法殡仪服务组织或个人,压缩非法活动的生存空间,同时在执法中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

民政局

6月底前

25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结合互联网+监管,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民政局

10月底前

26

探索扩大新经济领域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

司法局

9月底前

27

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合理制定政府指导价,强化行业公益属性。

司法局、发改委

12月底前

28

强化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举报进行针对性查处。

司法局

持续推进

29

推进智慧公证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执业活动的全程监管和风险管控。

司法局

9月底前

30

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

司法局

11月底前

31

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强化专人负责预警监控的管理机制,及时跟踪、核实、处理预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直达基层。

财政局

持续推进

32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落实好全覆盖例行检查、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分类监管等工作,重点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承诺事项的核查。

财政局

持续推进

33

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推动提高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水平;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实施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督促社会代理机构严守底线、规范执业。

财政局

12月底前

34

加强人力资源许可与劳动监察监管信息共享,探索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执法联动。

人社局

9月底前

35

通过动态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等措施做好对外资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

6月底前

36

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诚信承诺信用库建设。

规划资源局

12月底前

37

加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提示的待监管项目和待监管任务,开展监管工作

规划资源局、经委

10月底前

38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环境信用记录、公开、评价、应用和修复制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工作

生态环境局

6月底前

39

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公示办法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局

6月底前

40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持续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生态环境局

12月底前

41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管,明确区级管理对象,进一步规范对批后监管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材料和裁量基准。

区建管委

9月底前

42

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开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检查;在工程现场以首要责任制为抓手,开展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检查。

区建管委

9月底前

43

推进瓶装液化气监管领域的全过程可溯源体系建设,完善企业销售和配送环节信息归集和监管应用。

区建管委

10月底前

44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管,依托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相关信息,提高批后监管效能;按照企业分级分类情况,通过系统核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等进行分类监管。

区建管委

10月底前

45

对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一并对人员资格进行核查。

区建管委

持续推进

46

进一步加强在使用环节对违规使用海砂的治理,保障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区建管委

持续推进

47

进一步细化完善交通领域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委系统各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职责。

区建管委

6月底前

48

推进对网约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和难点领域的跨部门联合监管。

区建管委

9月底前

49

在完善超限治理等既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三角区域监管协作机制,不断扩大区域监管协作的领域,探索形成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机制。

区建管委

持续推进

50

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数字监管方案,细化第一批关键场景流程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数字监管系统开发并投入试运行。

区建管委

6月底前

51

编制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农业农村委

5月底前

52

构建动物及供沪产品、供沪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利用全国检疫出证系统、本市道口监管系统等数据对比研判,加强对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预警跟踪,防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不经道口检查签章入沪。

农业农村委

持续推进

53

推行生猪养殖企业电子养殖档案,对防疫免疫记录、兽药饲料使用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等全部推行电子登记,随时掌握、随时监控。

农业农村委

持续推进

54

实行渔业渔船船长、船员违法违规计分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对渔业船员违反渔业船舶水上航行作业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实行累计记分,落实惩戒措施,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有序。

农业农村委

持续推进

55

对相关监管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依照日常监管情况对全宠物诊疗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分类监管。

农业农村委

持续推进

56

加强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水务海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水务局

12月底前

57

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堵河道的审批项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进行全覆盖监管。

水务局

持续推进

58

全面推行文化市场市、区、街镇级联动查制度,完善网格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文旅局

持续推进

59

进一步落实《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处罚。

文旅局

持续推进

60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文化市场新业态、混合业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依法纳入监管。

区文旅局

持续推进

61

开展黄打非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出版、印刷、艺术品、娱乐、演出等领域内容监管,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区文旅局

持续推进

62

重点严厉打击文化市场无证经营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查处无证网吧、无证娱乐场所、无证游泳池及旅游市场社黑导问题。

区文旅局

持续推进

63

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探索建立远程在线监管模式,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全力确保举办内容安全。

区文旅局

持续推进

64

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合作,联合开展旅游、文物等方面的市场监管。

区文旅局

持续推进

65

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完善基础数据库,根据线下和线上两个市场的不同特点开展执法监管。

区文旅局

持续推进

66

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卫健委

6月底前

67

开展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时公开抽查信息。

区卫健委

10月底前

68

推进信用+综合监督试点工作,完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评价手段。

区卫健委

10月底前

69

全面推进智慧卫监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成一批可视化监管场景,提升本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协同高效智能监管能力。

区卫健委

10月底前

70

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突出石油化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确定重点单位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覆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应急局

12月底前

71

积极推动落实全有实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小化工和制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相关数据系统接入工作,进一步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的督导作用;探索对接入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分析,研究风险隐患智能识别和视频轮巡等功能。

应急局

12月底前

72

探索开展执法+专家安全生产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应急局

12月底前

73

重点关注新出台涉企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市场主体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深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加强转供电、港口、电信宽带等价格监管,整治不执行降价、减免等优惠措施的行为,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位。

市场监管局

9月底前

74

强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全面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评价和双重预防工作,加大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

市场监管局

9月底前

75

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深化保健食品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监管信息共享、综合治理、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局

6月底前

76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排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确保企业保持生产条件、生产合格产品;及时收集相关风险信息并传达属地监管单位,加强生产企业监管,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

77

规范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采用动态管理机制,对园区开展发展指导、日常监管、评估考核,发挥广告产业园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

78

加强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聚焦质量安全风险、消费者关注度高的消费品,重点抽查儿童学生用品、消防产品等产品。

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

79

提升特种设备治理能力,推进电梯需维保改革,从重维保过程重维保效果变,全面应用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

市场监管局

9月底前

80

深化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常态化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统筹检查方式相近的各类抽查任务,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3月底前

81

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管,进一步拓宽监管评级运用。

区发改委(金融办)

10月底前

82

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的统计监测信息化水平,优化监管方式,丰富监管工具。

科委、发改委(金融办)

10月底前

83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加大档案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档案局

持续推进

84

持续推进体育健身行业市场治理,完善体育培训人员资质监管机制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体育局

3月底前

85

完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文化旅游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体育局

6月底前

86

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

统计局

9月底前

87

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对在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统计局

持续推进

88

推动使用统一的统计执法文书。

统计局

9月底前

89

加强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披露,落实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实价格函询、约谈制度。

医保局

持续推进

90

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常态化监管,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持续推进智能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完善医保基金信用监管。

医保局

6月底前

91

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依托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通过对投放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置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实现问题的快速发现和高效处置。

绿化市容局

10月底前

92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优化完善上海市建筑垃圾监管系统,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监管对象的智能场景应用,实现对超期未出土、出土未申报、行车超速、违规处置、安全隐患等的预警。

绿化市容局

11月底前

93

进一步认领民防监管事项清单,对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事项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民防办

持续推进

94

根据市民防办民防领域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

民防办

12月底前

95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本区公用民防工程每月开展一次日常安全使用管理的检查,加大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会议、防台防汛、消防等专项内容的检查力度。

民防办

持续推进

96

逐步推进文明施工管理领域现场执法。

区城管执法局

10月底前

97

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完善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建设运行。

区城管执法局

3月底前

98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

区房管局

6月底前

99

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区房管局

6月底前

100

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逾期未备案的,严格按照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记分处理。

区房管局

12月底前

101

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

102

加强药品检查工作力量,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3月底前

103

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的行为,维护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

104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工作,明确不同信用级别企业监管重点。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底前

105

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公告信用积分、行政登记等相关信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税务局

6月底前

106

积极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发票和申报等大数据比对情况,找出涉税疑点,加大对异常对象名录库企业的抽查力度。

税务局

10月底前

107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开发建设覆盖重点税种、重点事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税收风险监控,提升监管水平。

税务局

10月底前

108

完善纳税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依托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提升纳税信用影响力。

税务局、发改委

3月底前

109

深化专项行动,针对卷烟交易市场等特殊地段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开展专项清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烟草专卖局

6月底前

110

将信用监管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日常监管工作,分类实施监管措施,推进信用信息归集。

气象局

10月底前

111

探索长三角跨区域协同监管,推进建立区域气象社会管理一体化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对接合作,建立统一的资质准入、执法裁量基准等。

气象局

10月底前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