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青浦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30059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3〕2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5.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原《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青浦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专项工作组
3应急准备
3.1粮食储备
3.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3.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3.4通信保障
3.5培训演练
4监测预警
4.1日常监测预警机制
4.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4.3信息报告
4.4区域协作
5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5.1应急状态等级
6应急响应
6.1响应程序
6.2响应措施
6.3信息发布
6.4响应等级调整
6.5应急终止
7后期处置
7.1总结评估
7.2应急资金管理
7.3应急能力恢复
7.4奖惩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编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包括小麦、稻谷、面粉、大米、食用油,下同)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存储、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当出现国家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上海市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本区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服从应急。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本区粮食应急工作。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根据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建议,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粮食应急工作。具体构成如下:
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改委、公安青浦分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镇、农发行青浦区支行、现代农业园区、区储备粮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急情况适时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
2.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本市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要求,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负责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他区请求支援或帮助。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责任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监测和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根据区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粮食应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工作。
(3)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行动。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5)统筹研究提出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经费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粮食应急保障供应措施,完善应急网络建设,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必要时依法提出征用本区粮食社会加工能力的调控申请。
(2)区发改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本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分析、预警和上报;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配合协调区内电力调度,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
(3)公安青浦分局: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区建管委:负责做好交通运力组织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对粮油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6)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组织相关农业企业配合做好粮食应急工作,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区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国有企业落实粮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发挥应急保障功能。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管理,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导灾害救助工作,并及时通报受灾情况。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食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11)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会同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订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方案,做好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和信息平台正确引导舆情。
(13)各街镇: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实施应急措施;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及时把执行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14)农发行青浦区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5)现代农业园区:负责下属粮食企业执行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启动国有粮食加工能力,发挥主渠道粮食保障功能。
(16)区储备粮公司:落实区级地方储备粮规模并对区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负责,执行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
(17)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5专项工作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粮食供应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宣传应对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关领域监测预警,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3应急准备
3.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上海市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不断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确保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
(1)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与应急资金。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的规定,落实本区地方储备粮规模。按要求保持一定的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储备比例。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确保应急情况的资金需求。
(2)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规定的最高库存量义务。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3.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依托现有地方粮油储备单位、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等,统筹建设辐射全部辖区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定一批仓储、加工、配送、供应相衔接、功能齐全的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并不断完善,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3.2.1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确定一批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部门会同各街镇加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
3.2.2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网络布局,科学规划,制定粮食应急运输方案,明确粮食应急状态下粮食的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部门及各街镇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粮食运输畅通。
3.2.3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镇,不断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合理布局应急网点,依托连锁超市、市场、便利店以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社会商业网点作为应急供应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2.4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管理。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有关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并视情况动态调整。粮食应急保障名单,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区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和供应。
3.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加强对粮食加工、储运、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3.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向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3.5培训演练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按相关规定三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建立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落实。
4监测预警
4.1日常监测预警机制
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街镇加强辖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监测要密切关注本区粮食市场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采购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及时报告。
4.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及时监测因以下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并迅速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3信息报告
4.3.1报告原则
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原则。粮食应急状态出现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保障供应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区城运应急办(区总值班室)报告。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做好处置准备,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3.2应急报告内容
应急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预计需要调用的粮食品种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4.4区域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街镇加强协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状态信息通报、沟通渠道,一旦发现粮食应急状态影响范围有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价格短期内持续大幅上涨,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企业供应紧张,群众出现恐慌情绪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5.1应急状态等级
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下分级负责要求,将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Ⅱ级)、区级(Ⅲ级)两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按照《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青浦区依据粮食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区级(Ⅲ级)应急状态细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5.1.1紧张状态
本区部分区域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并有蔓延的趋势;或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5.1.2紧急状态
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上涨幅度超过50%,全区一半以上行政区域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5.1.3特急状态
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涨幅超过100%,全区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6应急响应
6.1响应程序
辖区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掌握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准确判断,确认应急状态,及时向本区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
在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要按照程序立即成立区指挥部,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并由区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响应措施
预案一旦启动,区指挥部实施24小时值班,掌握粮食应急状态进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总指挥负责确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总指挥根据指挥部分工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预案职能分工要求,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6.2.1进入紧张状态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组织本区粮食企业筹措粮源,做好本区和跨区粮食调配安排,及时安排粮食货源投放市场,增加市场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同时会同区发改委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动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区级储备粮加工、调拨、运输、供应的准备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并参加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
(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处置,加强舆论宣传导向,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稳定群众预期。
(5)各街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将信息报告至区指挥部;按区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粮源投放、稳定粮食供应等应急处置工作。
(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配合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6.2.2进入紧急状态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启动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向居民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信息。组织应急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粮食,并配送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投放市场。
当本区商业库存不足,采购、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指挥部向区政府请示批准后动用区级储备粮。当区级储备粮供应不足时,由区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支援。
(2)区建管委负责协调粮食供应运输保障。
(3)区发改委、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粮食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动态,分析情况,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4)公安青浦分局负责供应网点现场秩序及治安维护。
(5)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并参加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7)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8)各街镇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配合做好粮食供应保障、网点秩序协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区指挥部。
(9)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配合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6.2.3进入特急状态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居民定量供应。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粮食定量供应点标准和范围,规定居民凭有效证件到政府指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定量定价购买,或实行统一定量发放和分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2)实施临时市场管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经区指挥部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有关单位可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运输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3)区发改委根据市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开展本区域内价格干预有关工作。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保证市场物价的平稳和社会安定。
(5)公安青浦分局负责供应网点现场秩序及治安维护。
(6)区建管委负责协调粮食供应运输保障。
(7)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并参加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
(8)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9)各街镇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配合做好粮食供应保障、网点秩序协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区指挥部。
(10)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配合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6.3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信息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6.4响应等级调整
区指挥部可依据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并结合粮食应急状态影响时段、范围、程度等因素,科学研判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等级。
6.5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区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7后期处置
7.1总结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7.2应急资金管理
在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其他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情况下,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单独设列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
对应急动用的区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贷款的银行及时向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结算和收回。
对本预案实施和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支出情况,在同级财政预算中保障。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监管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7.3应急能力恢复
在应急状态结束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4奖惩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粮食应急状态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修
本预案由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须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各街镇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区域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