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QA120100020230138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3〕65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下达目标,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容局)
2.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区发改委、区经委)
3.鼓励燃油锅炉窑炉清洁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经委)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前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经委)
5.推动低效工业企业淘汰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低效工业企业,重点淘汰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及生产工艺。(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
6.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
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1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完善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园区、零碳园区建设。至202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市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7.深化工业企业VOCs综合管控
以“绿色引领、绩效优先”为原则,完善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8.推进运输体系绿色发展
建成融合创新先进的绿色交通体系,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到2025年达到75%以上。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邮政局)
9.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深化加油站储运销售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建管委、区经委)
10.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标准发动机。自2025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等重点企业厂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机械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邮政管理局)
11.推进交通排放智慧监管
逐步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储运销行业等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区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2.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容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13.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
(五)深化农业污染综合防治
14.推广种植业氨减排技术
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广精准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新型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降低9%和10%。(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15.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利用
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露天焚烧。至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六)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6.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逐步纳入区级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生产和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
17.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继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和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局)
(七)深化区域协作共商共治
18.推动长三角区域协作制度创新
推动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
加强一体化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鼓励一体化示范区先行探索重点大气污染物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和资金保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二)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三)提升监测能力
加强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VOCs及恶臭监测,试点开展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监测。(区生态环境局)
(四)完善污染应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五)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公众自觉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模式,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