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青浦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40087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4〕2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9.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青浦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青浦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根据全市工作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一场硬仗、攻坚战,力争今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比2023年下降一半,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一)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
1.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消防、建管、房管等部门牵头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区消防救援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2.商务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场所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严禁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室内停放充电。(区商务委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3.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枢纽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安全隐患整治。(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二)严禁入户充电行为
4.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5.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区委社工部督促居村委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居村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6.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各街镇组织落实)
(三)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8.城管执法、消防、公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协同查处,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入户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9.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入户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街镇落实)
10.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区消防救援局落实)
11.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公安青浦分局落实)
12.商务、邮政部门要开展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侵占居民区充电的行为。(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青浦分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13.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有条件街镇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发现和主动消除隐患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街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各街镇组织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四)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
14.各街镇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各街镇组织落实)
15.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政策和收费服务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主体总量,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2025年底前完成。(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16.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五)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17.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各街镇要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本地区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18.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区消防救援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工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19.供电部门要把充电设施接电纳入“三零”服务(接电申请零上门、电力施工零审批、电缆线路零投资),降低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探索形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模式。(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委配合;青浦供电公司、各街镇组织落实)
(六)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
20.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七)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21.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22.鼓励办公楼、医院、学校、养老院、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分工负责;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组织落实)
(八)落实停放充电设施规划配建和新建场所标准
23.按照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要求,将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纳入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事项,根据户数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规划配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严格审批把关,确保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落实,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
(九)规范充电费用
24.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镇组织实施)
25.指导督促供电部门按照国家“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供电部门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委配合;青浦供电公司、各街镇组织实施)
26.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各街镇组织实施)
27.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组织实施)
(十)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
28.落实全市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充换电柜作为商贸物流必要配套设施的功能定位,精准衔接外卖、快递行业充换电柜布局需求,建立完善标准制定、数字化平台服务、存量清查、检查督导等机制,发挥街镇和基层管理机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充换电柜建设管理,为外卖、快递骑手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环境。(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配合;各街镇推进落实)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十一)加强销售监督管理
29.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30.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31.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二)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32.严格查办制假售假、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青浦分局牵头落实)
33.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青浦分局牵头落实)
(十三)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
34.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区市场监管局落实)
35.全面排摸本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分工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十四)严查非法拼改装
36.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37.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38.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十五)规范线上经营
39.加强线上电商平台、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督促制定违禁产品标准,明确管控措施,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落实)
40.督促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2024年8月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落实)
(十六)完善登记管理信息
41.在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上牌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将车主信息、整车编码、蓄电池识别代码等核心部件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青浦分局牵头,区经委配合)
42.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建立生产、销售、经营性改装等环节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七)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
4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公安青浦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4.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年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落实,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十八)加快以旧换新
45.待本市锂电池报废政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后,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2024年8月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区商务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组织落实)
(十九)加强报废、回收管理
46.落实本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和检测管理办法;在每个社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自愿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区商务委、区经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47.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治理责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优化有关工作举措,明确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加强数据分析,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每周分析调度,每月通报推进,推动各单位落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整治行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对照任务节点加强督导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实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优先政策,持续打造绿色出行友好环境。
各街镇专班要每月22日前向区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