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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A130100020250068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5〕20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9.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青浦区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加快构建青浦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特出台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执法打击体系,数字赋能的监管体系”为核心,实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非法处置行为有效遏制,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绿色高效的建筑垃圾科学规范管理新格局。

二、概念定义

本市建筑垃圾主要指工程渣土(即“工程土方”)、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

工程土方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土方处置须纳入绿化市容部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

1、推动源头减量。从项目规划、设计环节强化土方消纳平衡,提高工地内部回填利用比例,原则上项目内部消纳量不少于计划量的15%(特殊工程除外)。片区开发、大型项目在设计阶段需强化地块标高设计,参照项目类型、场地面积、周边建设条件等确定具体回填比例,在确保设计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比例,减少土方外运,争取实现项目内土方自平衡。线性工程优化设计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土方外运。

2、提升消纳处置能力。制定全区出土项目和综合利用“一张图”并动态更新。排摸属地潜在消纳空间,汇总出土项目和出土量,核定纳入“一张图”。

3、拓展土方消纳空间。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建设、造林、土地综合整治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拓展区域土方消纳空间;针对成片开发地区,结合地区“七通一平”等方案研究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

4、建设建筑垃圾转运码头。开展建筑垃圾转运码头规划、备案工作。着力提升转运码头运能,强化全区建筑垃圾水运能力。

5、强化资源化处理。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做好拆房垃圾的现场分拣管理;探索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强制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公布建筑垃圾再生骨(粉)料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生产、供应厂家目录。推进土方、泥浆加工转化为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如流态土等)。

(二)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

1、加强备案申报监管。督促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查处。落实小型建设、消纳项目(排放量或消纳量小于200立方米的项目)属地监督管理。

2、加强源头监管。一是落实工地数字化监督管理,推进完成“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建设和平台运维工作。二是加强工地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设工地监管,切实履行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责任,及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非居沿街商铺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完善清运模式,提升装修垃圾清运效率。对河道疏浚底泥、拓宽、新开河道产生的淤泥、土方进行管理。

3、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完善运输单位招投标和信用管理,强化运输车船及码头监管,推进车载定位和计量称重装置升级。

4、加强消纳场所监管。一是落实土方调度、处置价格指导。区级大型项目消纳场所和属地街镇备案的消纳场所必须接受统一调度。消纳场所处置指导价格不低于市级消纳场所收费标准执行。二是落实消纳场所备案管理。督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土方消纳场所消纳接收凭证管理。对在消纳场所安装电子信息装置加强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不同土地性质(林地、耕地、坑塘水面、河道、饮用水保护区等)规范建设、备案消纳场所出具备案意见。特殊情况报区土方工作专班“一事一议”。

(三)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执法打击体系

1、严查非法排放、“黑车”运营、非法消纳及跨省倾倒行为。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做到“一案三查”(查源头工地、查运输主体、查消纳场所);对施工单位未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土方平台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堆存情况排查,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加强对非法跨省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源头工地、运输单位进行查处。

2、建立查处机制。严查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运输单位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市场清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地对违规行为按照“调查、溯源、整改、处理”原则进行查处,并向区主管部门通报、移送相关线索;督促违规倾倒、非法运输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恢复非法倾倒点位原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嫌参与非法运输、违规倾倒的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强化法治保障,推动“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

(四)构建数字赋能监管体系

1、推进数据平台建设。推进“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实现线索推送和闭环处置。

2、运用数据平台共享研判。整合信息平台数据,实现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强化数据研判和协同执法,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青浦区土方工作专班”下设“区土方规划工作小组”“区土方调度工作小组”和“区土方执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青浦区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任务职责分工表》和《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职责清单》等指导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认识,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行业网站等,不定期通报工地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理念。

(三)执纪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监督责任,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中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建整办〔2024〕1号)、《青浦区关于联合打击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青建整办〔2024〕2号)、《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整办〔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浦区建筑垃圾管理细则

2.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职责清单

3.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任务职责分工表

附件1

青浦区建筑垃圾管理细则

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明确具体操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概念定义

本市建筑垃圾主要指工程渣土(即“工程土方”)、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

工程土方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土方处置须纳入绿化市容部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范围。

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具体操作要求

(一)推动源头减量

建设主管部门和区规划资源局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土方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式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原则上在工程项目内部消纳量不少于计划量的15%(特殊工程除外)。片区开发、大型项目在设计阶段需强化地块标高设计,参照项目类型、场地面积、周边建设条件等确定具体回填比例,在确保设计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比例,减少土方外运,争取实现项目内土方自平衡。线性工程优化设计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土方外运。

(二)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1.评估制定本区出土项目和综合利用潜力一张图

区土方工作专班根据《上海工程土方综合利用空间规划指引(2024—2035)》《上海工程土方综合利用空间图则指引(近期)》,结合本区实际,将出土项目和综合利用潜力纳入一张全区土方资源综合利用空间总图管控,后续每半年滚动更新,作为本区土方综合利用工作的空间底图,为相关部门开展土方综合利用项目管理的空间依据。争取本区工程土方实现区内平衡。

2.拓展土方消纳空间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建设、造林、土地综合整治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拓展区域土方消纳空间;针对成片开发地区,要结合地区“七通一平”等方案研究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

3.落实建筑垃圾转运码头规划、建设和备案

区建设管理委根据市交通委码头工作方案建设建筑垃圾转运码头,通过增加转运码头数量等方式,提升我区转运码头运能,强化全区建筑垃圾水运能力;区绿化市容局在区建设管理委码头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建筑垃圾转运码头规划、备案工作。

(三)强化资源化处理

1.推动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区绿化市容局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区建设管理委要推动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配合区绿化市容局优化补强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处理能力。区房管局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拆房垃圾的现场分拣、分类堆放、物理隔断等管理,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区房管局加强对街镇的指导,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责任人依规依约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落实堆放场所规范管理要求。

2.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加强推广和落实强制使用标准

区建设管理委根据市住建委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强制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的要求;公布本区建筑垃圾再生骨(粉)料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生产、供应厂家目录。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加强建筑垃圾再生骨(粉)料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质量把关。牵头推进土方、泥浆加工转化为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如流态土等)。

三、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具体操作要求

(一)加强备案申报监管

1.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渣土去向、源头减量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种类、计划产生总量、消纳利用方式、排放安排计划等事项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证。区绿化市容局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对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2.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督管理

属地街镇对未纳入“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备案”范畴的拆房(拆违)项目加强管理,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向区绿化市容局办理拆房垃圾申报手续,落实拆房垃圾闭环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按“应移尽移”“全链条打击”等原则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城管执法部门、属地街镇或公安部门查处。

区绿化市容局通过计划产生量、累计申报量、工地回填量、运输合同量和消纳处置量等的比对核验,核查建筑垃圾已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加大对属地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的批后监管力度。属地街镇需每半年向区绿化市容局报送辖区内小型项目的排放、消纳计划(排放或消纳量小于200立方米的项目);同时开展材料核验、设施设备踏勘及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在核验通过后,属地街镇需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及消纳场所备案入网手续。

处置证上传申报,消纳场所收材料。并开展属地管理(材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事中事后监管。区绿化市容局根据报送计划、属地审批结果开展排放申报,消纳场所备案工作。属地要加强小型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二)加强源头监管

1.落实工地数字化监督管理

区数据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完成“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建设。区城运中心负责平台日常运维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在有建筑垃圾进出的点状工地车辆出入口、线性工程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相关信息接入市、区级监管平台。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对平台报警的调查处理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并配合做好执法协助;督促运输单位现场派驻管理人员,服从施工单位安排。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街镇等单位要通过视频数据和车牌识别信息加强源头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

2.加强建设工地监督管理

区建设管理委:一是对建设工地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建筑垃圾监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垃圾管理人员并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及规范运输;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对于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并按规范进行运处;三是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泥浆原则上按照“源头干化要求,就地预处理并以土方形式申报处置;四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到“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域;未密闭盖平的车辆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区域);五是在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现场审核时,应当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宣贯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告知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

属地街镇切实履行建筑垃圾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工作,对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责任,增加网格化巡查和执法频次,及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处置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收运处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收运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固守、巡查、整治,防止偷乱倒现象发生;对区域内建筑垃圾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管理和执法查处;积极配合区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整治工作。

3.加强拆房工地监督管理

区房管局对拆房工地进行日常管理,落实拆房垃圾监管工作,对拆房项目申报受理中对其建筑垃圾处置证持有情况进行核验: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本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垃圾管理人员,做好物料台账、源头分拣、分区堆放、物理隔断、样品留存等工作。

4.加强装修垃圾监督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指导街镇加强对装修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培训,督促装修人依规依约落实定点分类等投放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居住区内有装修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做好装修垃圾新模式推进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装修垃圾清运单位名称、电话、收费标准和短驳收费标准。区绿化市容局完善清运模式并提升装修垃圾清运效率,深化推进装修垃圾新模式收运工作,持续推广装修垃圾收运线上预约,落实作业服务单位和收运收费标准“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属地街镇对装修垃圾收运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本区域清运单位,充分考虑收运实际情况确定控制价,一旦确定并公示收运单价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高于公示价格收费。对收运企业要严格落实收运监管措施。对非居民区产生装修垃圾属地街镇要统一落实监管,纳入收运体系,防止装修垃圾非法处置。

5.加强河道疏浚、拓浚、新开河道监督管理

水务部门、生态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疏浚底泥、拓宽、新开河道产生的淤泥、土方进行管理,原则上就近就地自行解决,制定“一河一策”方案并按照《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沪水务〔2018〕1109号)和《上海市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文件执行。就近就地确实难以解决、确须外运处置的新开、拓宽河道产生土方,可由区土方工作专班统筹调度解决。

(三)加强运输过程监管

1.加强运输处置市场监管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把关;建立运输单位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查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2.加强运输车船码头监管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督促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加强车船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升级和车载计重装置安装。

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负责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船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属地街镇负责对设置的建筑垃圾中转码头、备案码头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督促经营单位配备码头计量系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一网统管”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来源去向和码头规范作业进行监管;对涉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进出省市边界的属地政府,应当加强检查相关固废转移证明(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核准的转移固废证明);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处置证副本检查,加强对外区进入本区作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进行处置证副本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移交和执法查处。

(四)加强消纳场所监管

1.落实土方调度、价格指导

区级大型项目消纳场所接受区土方工作专班统一调度。各街镇申请备案的消纳场所,由属地街镇负责管理运营,必须接受区土方消纳调度专班调度,调度量不少于备案总量50%,确保市、区重大项目工程渣土排放规范有序。消纳场所处置指导价格不低于市级消纳场所收费标准执行。

2.落实消纳场所备案

区绿化市容局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备案工作:

(1)涉及林地的消纳场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区绿化市容局林业管理部门按林业管理要求进行核实。

(2)涉及耕地的消纳场所,由区规划资源局指导街镇在严格耕地保护要求基础上,除不得设立消纳场所的情形外,对于“三调”地类及年度变更调查底版中耕地保护空间外的“一般耕地”,因现状地势低洼或质量较差,或拟开发整理复垦形成新增耕地,确需利用工程土方(泥浆)中的未超标优质表土等相应土壤进行土地填平或提质改造的,制定“一事一议”。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备案时,相关部门开具消纳场所地类核查情况(确认土地用途、性质等)、同意受纳证明,积极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开展消纳场所备案审批联动。

(3)涉及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消纳场所,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备案时,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做好土壤监测工作,区水务局指导做好坑塘水面水面积保护核实工作,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开展消纳场所备案审批联动。

(4)河道区水务局负责核实永久、临时填埋河道是否办理相关填河手续。

(5)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区生态环境局对消纳场所备案涉及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给出意见。

(6)计量管理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所在区消纳场所和转运码头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备安装:对总消纳库容30万吨及以上的消纳场所和转运码头,运营单位应当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及附属设施;其他消纳场所应当通过建筑垃圾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计量,纳入跨区补偿的工程土方量应由自动计量装置称取,未称重的工程土方量不享受补偿。

计量服务单位确定:工程土方计量的日常运行操作,由专业的计量服务单位承担。转运码头和消纳场所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分类中心确定的相关计量服务规则来选取计量服务单位。

数据报送:施工工地采集的运输车辆进出信息应实时接入上海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全区转运码头、消纳场所的计量服务应当确保自动记录的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的工作要求推进土方消纳场所消纳接收凭证管理。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制订的规范工程土方(泥浆)消纳场所管理政策措施,配合绿化市容局全面推进土方消纳场所消纳接收凭证管理。

3.落实属地管理

属地街镇应加强消纳场所的属地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提前排摸属地消纳潜在空间报区土方工作专班纳入土方综合利用一张总图;对于“三调”地类及年度变更调查底版中耕地保护空间外的一般耕地,因现状地势低洼或质量较差,或拟开发整理复垦形成新增耕地,确需利用工程土方(泥浆)中的未超标优质表土等相应土壤进行土地填平或提质改造的,制定“一事一方案”,由属地街镇牵头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核实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成后由属地街镇会同区绿化市容、规划资源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核验,落实闭环管理。涉及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还应视情相应征询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提交信息做进一步核实。对消纳场所位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范围内的,应符合《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31/T1056-2017)中对于客土的有关要求。

二是负责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工程渣土(泥浆)消纳场所管理的通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附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材料。做好对消纳场所备案前的地类调查、环境影响评估、水利设施、农用设施、绿化移植等方面的前期调查、评估和手续办理工作;对消纳场所运输进入沿线道路、桥梁做好压力测试,防止因超重引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落实消纳场所日常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纳场所现场设施齐全,现场及周边道路,车容车貌整洁,确保回填种类、标高、范围、数量与备案相一致,落实回填土质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土壤检测,每月对备案消纳场所消纳量进行核实并上报消纳场所管理月报等工作。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四是鼓励属地街镇充分利用收储地块开展土方临时堆放工作,并同步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4.加强部门管理

区规划资源局指导属地街镇加强耕地保护,对土地性质为耕地,通过“一事一议”备案的消纳场所开展后续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对属地街镇在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回填未超标优质表土的工作做好督促和指导。督促街镇加强对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农用设施等开展日常巡查,对损坏农用设施的回填行为及时制止,对非法回填侵占耕地及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取证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区水务局和属地街镇按照河道管理等级和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建筑垃圾倾倒河道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损害的、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属地街镇做好对消纳场所的扬尘管控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贮存、处置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区绿化市容局定期将消纳场所备案情况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镇,各部门通过“上海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网址https://ztfwjg.lhsr.sh.gov.cn/SHCityEnvCW/CWS/index.html定期查询消纳场所备案情况,实现信息互通、治理协同。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消纳场所备案前后联合审批、会商研判、沟通协调。

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消纳场所落实场地后续监管,协助开展消纳场所备案过程的指导服务和行业核查,及时掌握消纳场所信息,强化对相关消纳场所的行业监管;督促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落实土地管理,发现消纳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消纳方案处置工程土方(泥浆)的,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抄告区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执法打击体系具体操作要求

(一)严查非法排放

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未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进行查处。对土方平台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抄告区绿化市容局。

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并做到“一案三查”(查源头工地、查运输主体、查消纳场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青浦分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交通违法实施管理和执法,提供建筑垃圾联合整治的执法保障,重点对车辆超载、牌照污损等情况实施执法监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造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及时将肇事车辆的单位、发生事故原因、责任界定、处理结果等通报区绿化市容局。

(二)严打“黑车”运营

公安青浦分局要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夜间等敏感时段、国省干道等关键路段、施工工地和运输码头等重点区域以及非法运输的高发车种,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对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违法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处非法消纳

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堆存情况的排查,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管跨省倾倒

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要会同区建设管理委和区水务局加强对发现建筑垃圾跨省非法倾倒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严肃追查源头建设、施工和运输单位责任,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

公安青浦分局、区建设管理委要结合超限超载整治,将疑似车船拦截在本区境内,移交有关部门严格查处。

(五)建立查处机制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一是梳理全区建筑垃圾申报、消纳场所备案、运输企业资质审核情况,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二是对本区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企业,涉嫌违规的开展提醒谈话,并将违法情况计入下一轮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招投标评分中;被城管执法部门清退市场的运输单位,不得参加下一轮建筑垃圾运输招投标,不得作为我区消纳场所、码头转运场所的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三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报请市绿化市容局予以清退,涉案驾驶员不得从事我区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对涉事车辆、驾驶员清退后数量不满足本轮招投标要求的公司,报请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撤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街镇执法中队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一是依法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原则上不允许仅处罚运输车辆驾驶员或相关个人,应计入运输公司违规行为;二是一批次出现多次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车次作行政处罚;三是运输单位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个自然月中受到行政处罚3次及以上,包括“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设工程垃圾”“超载运输建设工程垃圾”或一个自然年内造成重大道路安全事故致3人及以上死亡),实施一票否决制应由区城管执法局报请市城管执法局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区建设管理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收运处环节管控,配合做到能够溯源;区规划资源局对涉及非法侵占农用地、耕地行为开展执法;区生态环境局对涉嫌混有危险废物的重大倾倒案件组织开展检测认定并依法查处;区水务局对非法倾倒河道案件进行调查;公安青浦分局开展“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对违法人依法拘留。

属地街镇应落实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发现非法运输、违规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后,镇相关管理执法部门应按规定对违规行为按照“调查、溯源、整改、处理”原则进行查处,并向区主管部门通报、移送相关线索。督促违规倾倒、非法运输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恢复非法倾倒点位原状。

属地街镇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嫌参与非法运输、违规倾倒的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法治保障

区司法局:一是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单位运用“两法平台”及时录入案件,推动行政执法单位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资源共享;落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刑衔接”数据统计工作,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二是负责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运用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三是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办理工作。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推动问题整改;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负责督促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运用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构建数字赋能监管体系具体操作要求

1、推进数据平台建设。区数据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完成“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建设。区城运中心负责平台日常运维工作,通过比对数据按照责任主体、处置流程、处置标准,通过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推送疑似案件线索,同时派单流转至相关街镇、责任部门进行处置,供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街镇等执法部门甄别研判;区数据局负责牵头统一技术应用标准;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牵头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明确执法标准。

2、运用数据平台共享研判。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根据各自职能将青浦区渣土管理平台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处置并反馈给区城运中心“一网统管”业务协同平台,实现闭环管理。各街镇应搭建镇级建筑垃圾管理平台,落实建筑垃圾属地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管理和执法。公安青浦分局提供运输路线视频监控数据共享;区房管局将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信息子系统,区水务局将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服务平台等各部门信息子平台接入区数据局,供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调取使用。区生态环境局要全面运用市生态建设的市固废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反馈、通报、处置闭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青浦区土方工作专班”下设“区土方规划工作小组”“区土方调度工作小组”和“区土方执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规划资源局牵头成立区土方规划工作小组,负责区内消纳场所排摸和规划。区绿化市容局牵头成立区土方调度工作小组,负责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土方消纳处置调度和保障。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区土方执法工作小组,负责土方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青浦区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任务职责分工表》和《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职责清单》等指导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认识,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行业网站等,不定期通报工地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理念。

(三)执纪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监督责任,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中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职责清单

一、区数据局

做好完善“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撑,对接市级平台,收集汇总市级信息数据包括:工地信息(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总包/运输单位及联系方式、排放量、审批许可等);消纳场所信息(名称、地址、备案量、剩余量、有效期、经营单位信息等);运输车辆信息(运输单位资质、车牌号、GPS实时位置、行驶轨迹、中标区域等);智慧工地及消纳场所出入口监控数据(实时画面、抓拍车牌号、运输车次等)。统一技术标准,保障数据规范接入。

二、区城运中心

1、线索处置与闭环管理

做好“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的运维。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如车牌识别、运输量统计)生成违规线索(如无证运输、超量排放),生成工单推送至区城管、建管委、绿化市容局、交警等部门,为行业部门提供管理数据支撑,接收结果反馈后形成事件闭环。

2、数据整合共享

统筹各部门数据资源(如工地信息、车辆轨迹、消纳备案量),为执法部门提供研判依据,保障“一网统管”业务协同。

三、区建设管理委

1、源头工地监管

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做好工程渣土土壤检测、工程泥浆源头就地干化,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制度(空气污染黄色预警/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证/密闭破损车辆不进;未密闭/未冲洗车辆不出)。

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车牌识别设备,接入“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推送车辆进出信息至区数据局及城运土方平台。

在施工质量安全审核中核查处置证,发现无证行为及时通报区城管、绿化市容局。

2、数据与协同

利用智慧工地记录渣土运输车辆出入信息,并提供给城运中心。

3、资源化利用推进

推动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配合绿化市容局提升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利用率。

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强制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公布本区再生骨料及资源化利用建材生产、供应厂家目录,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加强质量把关。

四、区绿化市容局

1、运输与消纳基础数据管理

从“上海市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提取工地信息(项目名称、排放量)、消纳场所信息(备案量、剩余量、有效期)、运输单位信息(资质、车辆信息),实时监控运输车辆GPS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为平台比对提供数据支撑。

2、运输监管和消纳备案

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督促运输单位升级车载定位和计重装置,加强车船管理,确保“一车(船)一证”。

对消纳场所备案,对纳入“青浦区土方资源综合利用空间一张图”的场所备案,未纳入的原则上不予备案(特殊情况报区土方工作专班“一事一议”)。

核查消纳场所计划产生量、累计申报量、回填量等数据,通过比对核验全量委托及排放去向,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核查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发现违规移交相关部门。

3、资源化与协同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联合区房管局指导街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对违规运输企业开展提醒谈话,将违法情况纳入下一轮招投标评分;报请市局清退严重违法车辆及企业,被城管执法部门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参与后续招投标或作为消纳、转运场所经营单位。

五、区城管执法局

1、执法查处

接收城运平台推送的违规工单(如工地内违规运输、消纳场所违规卸土),15分钟内赴现场核查,通过线上照片、线下取证确定违规事实,依法查处并做到“一案三查”(查源头工地、运输主体、消纳场所),没收违法所得。

指导街镇执法中队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原则上处罚运输公司而非个人,一批次多次违规的按车次处罚;对一个自然月内受罚3次及以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运输单位,报请市城管执法局吊销其运输许可证。

2、跨部门协同

会同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运输、倾倒行为,对“黑车”运输行为查处,追查委托“黑车”运输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

会同交警拦截违规车辆,接收交警移交的车辆信息,联合开展调查取证,确保执法闭环。

六、公安青浦分局(交警支队)

1、车辆拦截与交通执法

接收城运平台或城管通知后,拦截违规车辆(如跨区运输、无证运输),查处超载、牌照污损、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车辆信息反馈至街镇城管。

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整治,聚焦夜间、国省干道等重点时段路段,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数据支撑

共享区际道路交界处视频监控数据,为跨区运输违规识别提供依据,配合执法部门核查车辆行驶轨迹。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造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及时将肇事单位、事故原因、处理结果等通报区绿化市容局。

七、属地街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日常监管与现场核实

对辖区内消纳场所、中转码头履行日常监管,督促配备计量系统和视频监控并接入“一网统管”平台,核查运输车辆处置证及跨省转移证明;落实消纳场所日常管理(如设施维护、每月核实消纳量并上报月报、不定期土壤检测)。

对未纳入“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备案”的拆房(拆违)项目,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向区绿化市容局办理申报手续,落实闭环管理;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网格化巡查,打击偷乱倒行为。

2、案件协同处置

接收城运平台派单后,15分钟内到场核实违规事实,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向城管提供证据,配合立案或说明未立案原因,推动案件闭环。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嫌参与非法运输、违规倾倒的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追究法律责任,督促违规单位整改并恢复非法倾倒点位原状。

3、装修垃圾管理

通过招投标确定本区域装修垃圾清运单位,公示收运单价且不得违规提价;将非居民区装修垃圾纳入收运体系,防止非法处置。

八、区房管局

1、拆房与装修垃圾监管

对拆房工地日常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企业运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物料台账、源头分拣、分区堆放、物理隔断及样品留存。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装修垃圾清运单位名称、电话、收费标准,发现小区内装修垃圾乱堆乱放及时劝阻,无效则报告城管部门。

2、数据与协同

将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信息子系统接入区数据局,供区级平台调取;配合区绿化市容局推进装修垃圾新模式收运工作,指导落实堆放场所规范管理。

九、区水务局

1、水务工程与水域监管

提取水务工程工地信息(如垃圾类型、排放量、行驶路线),纳入土方平台,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证制度。

对向河道、湖泊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调查,发现线索移交执法部门;核实永久、临时填埋河道的相关手续。

2、协同巡查

按照河道管理等级和职责开展日常巡查,会同属地街镇发现建筑垃圾倾倒河道线索并移交执法部门。

十、区规划资源局

1、配合消纳场所备案

指导街镇开展消纳场所地类核查(确认土地用途、性质),对耕地保护空间外的“一般耕地”消纳场所(因地势低洼、质量较差需提质改造的)实行“一事一议”,加强后续监管。

2、配合拓展消纳空间

结合城市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土方消纳空间;针对成片开发地区,结合“七通一平”方案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

十一、区农业农村委

指导做好坑塘水面等农用地消纳场所的土壤监测工作;督促街镇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法侵占耕地、损坏设施的行为及时取证并移交执法部门。

对属地街镇在农田、农用设施等回填未超标优质表土的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做好农用地消纳场所备案。

十二、区生态环境局

1、生态赔偿、扬尘和跨省固废转移

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指导;指导消纳场所扬尘管控,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对涉嫌混有危险废物的重大倾倒案件进行检测认定并依法查处;对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贮存、处置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2、数据平台运用

全面运用市固废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固体废物违法跨省利用处置的发现、反馈、处置闭环。

十三、区土方工作专班

1、空间规划与更新

根据市工程土方综合利用空间规划指引,制定“青浦区土方资源综合利用空间一张图”,纳入出土项目和消纳潜力信息,每半年滚动更新,作为土方综合利用的空间底图。

2、消纳场所调度与管理

调度区级大型项目消纳场所,各街镇备案场所需接受统一调度(调度量不少于备案总量50%),确保市、区重大项目渣土排放有序。指导消纳场所处置价格不低于市级标准,保障市场有序。

3、统筹跨部门执法

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特殊事项协调

负责统筹调度,解决新开、拓宽河道产生的,就近就地确实难以解决且确须外运处置的土方。


附件3

 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任务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




(一)

推动源头减量

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土方消纳平衡内容,争取片区开发项目、大型项目做到项目内土方自平衡。

建设主管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

(二)

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梳理评估本区出土项目和综合利用潜力一张图、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备案工作。

区土方工作

专班

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属地街镇

(三)

拓展土方消纳空间

在全区拓展区域土方消纳空间。成片开发地区究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

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

(四)

落实建筑垃圾转运码头规划、建设和备案

根据市级部门码头工作方案建设建筑垃圾转运码头。

区建设管理委

——

开展建筑垃圾转运码头规划、备案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

——

(五)

强化资源化处理

推动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加强推广和落实强制使用标准。

区建设管理委

区绿化市容局

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




(一)

加强备案申报管理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督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

区建设管理委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二)

加强源头监管

落实工地数字化监督管理。

区城运中心

区数据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国动办、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街镇

加强建设工地监督管理。

区建设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属地街镇

加强拆房工地监督管理。

区房管局

——

加强装修垃圾监督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

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属地街镇

加强河道疏浚、拓浚、新开河道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三)

加强运输过程监管

加强运输处置市场监管。加强运输车船码头监管。

区绿化市容局

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属地街镇

(四)

加强消纳产所监管

落实土方调度、价格指导。

区土方工作

专班

属地街镇、区属企业

落实消纳场所备案

区绿化市容局

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落实消纳场所属地管理

属地街镇

——

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执法打击体系




(一)

严查非法排放

对施工单位未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进行查处。对渣土平台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交通违法实施管理和执法。

区城管执法局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二)

严打黑车运营

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青浦分局

区建设管理委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三)

严处非法消纳

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堆存情况的排查;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

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青浦分局、属地街镇

(四)

严管跨省倾倒

对非法跨省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源头工地、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涉及非法跨省外运并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工地,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公安青浦分局

(五)

建立查处机制

对违法运输单位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市场清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督促违规倾倒、非法运输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恢复非法倾倒点位原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嫌参与非法运输、违规倾倒的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区城管执法局

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公安青浦区分局、属地街镇

(六)

法治保障

推动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

区司法局

——

构建数字赋能监管体系




(一)

推进数据平台建设

完成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建设

区数据局

——

运用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实现线索推送和闭环处置

区城运中心

——

(二)

运用数据平台共享研判

根据各自职能将青浦区土方管理平台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处置并反馈给区城运中心一网统管业务协同平台,实现闭环管理。

——

属地街镇、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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