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经济小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QA130100020190108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9〕6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09.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经济小区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围绕更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发展、突破、创新、优化,提出支持我区经济小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而助推我区实现全面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经济小区高质量发展“一把手”工程,实行街镇、区属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重大项目主要领导牵头推动机制和重点企业主要领导服务机制,实施经济小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挂图作战。(牵头单位:各街镇、区属公司)
(二)建立联席会议。完善区级经济小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判发展形势,解决发展问题。(牵头单位:经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税务局)
(三)完善走访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库并形成上报机制,各街镇、区属公司主要领导围绕名单库企业加强走访服务,每年度须实现走访全覆盖,重点解决企业发展瓶颈,加强关联上下游优质企业引流,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稳税基。(牵头单位:各街镇、区属公司)
(四)赋予自主权限。实行经济小区总经理负责制,在人、财、物、员工收入分配以及招商引资经费安排等制度上赋予经济小区更大自主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各街镇、区属公司;配合单位:国资委)
二、拓展招商渠道
(五)强化主动意识。聚焦上海市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进一步支持经济小区“走出去”,外出招商或派驻队伍;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举办各类招商推介活动,扩大招商范围;支持经济小区开展各项企业联谊活动,做好稳商安商和以商引商工作,坚持以放活为主。经济小区举办各类招商推介和企业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牵头单位:各镇、区属公司;配合单位:经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税务局)
(六)丰富招商形式。充分利用手机移动端、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广撒网”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注册型企业数量,同时兼顾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各镇、区属公司)
(七)深挖存量资源。树立“一个企业,一个矿”的意识,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及关联上下游产业链研究,对于区内纳税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外资企业等要进行逐一走访服务,深挖企业显性与隐性存量资源,进一步拓展税源。(牵头单位:各镇、区属公司)
三、提升服务能级
(八)加强变更流程管理。围绕重点企业名单库,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和保障工作,高度关注企业经营风险和变化,努力解决企业发展瓶颈。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等部门要制定企业迁出和变更的相关工作流程,做好流程管理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税务局、各镇、区属公司)
(九)优化企业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实现“多证合一”,争取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努力提升企业变更、注销便利化程度,提高经济小区运行效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服务,探索网络办理、微信办理等网络媒介,多渠道优化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审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政务办、税务局等)
(十)推进电子印章系统。加快与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提供电子印章查询、备案、签章、验章等功能,有效防范发票管控风险。(牵头单位:政务办;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十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支持,探索创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方式,探索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在法无禁止的条件下,给予企业最大程度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二)放宽住所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集中注册地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探索对涉及行政审批经营事项的企业住所实行分类管理,允许部分行业进行集中注册登记。由街镇、区属公司出具初审意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区属公司)
(十三)实施发票分类指导。支持新办企业多缴税、早缴税,由区经委、区商务委分别协调统筹工业研发类和商业服务业类优质企业名单,税务局进一步优化分级分类发票服务举措,加快发票审批便捷度,解决新办企业发票数量和版本问题;同时,对于额度以下优质企业,各街镇、区属公司建立相应机制,经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后,由税务所配合协调办理发票事宜。(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经委、商务委、各镇、区属公司)
(十四)开展“僵尸企业”清理。研究出台长期无税和占用注册地址“僵尸企业”清理关停的政策措施,重点清理额度管理的特殊行业企业;相关街镇和区属公司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梳理形成名单,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吊销或注销,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区属公司)
四、加大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在赵巷、徐泾及华新等条件相对成熟区域先行先试,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区级层面研究政策叠加,促进楼宇经济更高水平发展。(牵头单位: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赵巷镇、徐泾镇、华新镇)
(十六)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支持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集聚度高的各类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研究产业政策叠加和管理权限开放(重点包括融资、贴息及财税等政策支持),促进平台经济更高水平发展。(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各镇、区属公司)
(十七)支持医械行业发展。支持医疗器械等有发展基础的行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涉及注册查验场所的,由各街镇、区属公司审核把关;市场监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支持企业落户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区属公司)
(十八)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支持劳务派遣、影视传媒等新兴行业发展,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产业,加强行业分析及专项政策研究,理顺企业落户通道和路径。(牵头单位:商务委、经委、发改委;配合单位:文旅局、各镇、区属公司)
(十九)加大资源对接强度。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国有和集体资产,优先支持经济小区发展;统筹研究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国资委;配合单位:各街镇、区属公司)
(二十)加快资金兑付速度。提高落户企业财政扶持效率,各街镇、区属公司一般应按季度(纳税金额较大等特殊企业可按月)审核、编制财政扶持资金应扶持金额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镇、区属公司的审批结果,通过区级平台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区属公司)
(二十一)加强政策配套力度。优化优质企业教育、人才、住房等需求响应机制,围绕重点企业名单库,建立街镇、区属公司主要领导牵头服务制度;对于街镇、区属公司难以解决的区级重点企业的需求,上升协调层级由区级层面统筹办理。(牵头单位:教育局、人才办;配合单位:人社局、房管局、各街镇、区属公司、)
五、探索创新突破
(二十二)探索个税政策创新。重点研究深圳等区域的相关政策举措,通过徐泾、华新等镇点上示范,掌握操作口径和办法后,争取面上突破。(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税务局、徐泾镇、华新镇)
(二十三)探索跨境电商直邮。重点研究郑州等区域的相关政策举措,探索海关入驻企业的直邮模式,通过优质企业试点,争取形成成熟操作办法和路径。(牵头单位:商务委、青浦海关;配合单位:青浦邮政管理局、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
六、优化管理体系
(二十四)强化层级管理。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经济小区人、财、物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经济小区总经理负责制,充分放权,激发经济小区内生活力;区级层面实行考核引领,进一步提升经济小区业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各街镇、区属公司;配合单位:经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商务委、税务局)
(二十五)优化奖惩机制。建立经济小区总经理绩效考核与薪资奖惩挂钩制度,奖金分配向总经理倾斜。进一步明确考核导向,突出增速和税收规模效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创造“比学赶超”的争先创优环境;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惩戒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局面。(牵头单位:国资委、各镇、区属公司;配合单位:经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税务局)
(二十六)建立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街道招商共享机制,强化街道招商引资主动意识,加强稳商、安商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托管经济小区管理体制,理顺人员、资产和财税管理的归属和关系,充分释放托管经济小区活力。(牵头单位:国资委;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七)增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与国家会计学院等各类平台的合作,开展管理层和员工职业能力培训,提升经济小区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经委)
(二十八)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做好产业链招商、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等信息上报基础工作,加强招商宣传,扩大经济小区影响力。(牵头单位:各街镇、区属公司;配合单位:经委、商务委)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