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QA130100020190147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9〕8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12.31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19〕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19〕39号)的要求,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调整1项。现将上述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持续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强化部门业务协同,最大限度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减少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7项)
一、建管委(交通委)(3项)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处理决定:取消。
取消审批后,交通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二)船员注册
处理决定:取消。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部和交通部海事局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对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求、经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考试者,在签发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时,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3.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加强船员持有《船员服务簿》和记录船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处理决定:取消。
取消审批后,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二、市场监管局(3项)
(一)公司增设分公司备案
处理决定:取消。
取消审批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处理决定:取消。
取消审批后,改为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处理决定:取消。
取消审批后,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三、农业农村委(1项)
(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处理决定:取消。
取消审批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监管。2.落实农业农村部制定完善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3.引导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项)
一、市场监管局(1项)
(一)补发营业执照
处理决定:调整。
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取消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