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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QA130100020220042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22〕2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3.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三、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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