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QA130100020220042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22〕2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3.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三、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