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等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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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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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3
索取号:Qb3901000-2009-001 发文字号:青劳保〔2008〕67 号 发文日期:2009-12-26
关于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等印章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印章,原“上海市青浦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印模
启用印模 启用印模 停用印模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