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工作方案
QA3202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20〕9号
2020-02-03 16:16:05
无
2020.02.12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2020年1月31日下达的《关于本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落实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特色产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1.防疫防控措施到位。申请复工的生产企业要制定好防疫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疫情。
2.属地监管责任到位。申请复工生产企业所在的街镇、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企业防疫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做到严控、有序复工,全过程监管。
3.事前事后管理到位。对于复工的生产企业,将防疫防控工作从事前审核到复工后的日常生产贯穿始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三、申报企业要求
1.严格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达到复工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2.原则上应属于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批准复工。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向所在镇(街道)、园区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详见附件2),复工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2.镇(街道)、园区审核。镇(街道)、园区审核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经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属地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对提前开工申请予以审核备案。收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区经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批准发放复工通知书,批准企业予以复工。
4.市、区两级备案。每天16时前,区经委将《本区域内经各区经委(商务委)核查批准企业复工汇总表》以及当天批准的《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一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备案。
五、后续监管要求
1.各复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疫防控意识和责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要成立防疫应急小组,负责对供应商(食堂、保安、物流送货等),客户,来访人员等所有需要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厂区和宿舍进行定期消毒,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要严格加强返沪人员管控,原则上湖北籍员工不允许返沪,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隔离,禁止复工;对于其他省市返沪以及本市户籍外出返沪的员工,要全力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取消大规模聚会或社交活动,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等。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向镇(街道)、园区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源头把控意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上报。要做到每报必查,做到“三进三查三确保”(即进大门、进厂区、进车间,查进出厂区管理、查防疫应对措施、查往返员工名单、确保安全,确保供应,确保信息畅通)。在同意企业复工申请后,要落实督查职责,定期检查企业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及时将复工相关信息、企业检查信息报送区经委。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要求企业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区有关部门。
3.区经委要切实履行产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区领导“严控、有序复工”的要求,对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对市征用、区急需的行业和企业主动靠前,积极支持,尽快核发复工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不予核发。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对复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三不一直”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落实“三进三查三确保”要求。要形成部门合力,会同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关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属地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附件:1.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防疫防控基本要求
2.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防疫防控基本要求
1.成立防疫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2.统计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详细情况,重点关注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并随时上报人员流动情况。
3.厂区内设置临时隔离室。
4.要求员工返沪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无异样,方可返沪,如存疑,要求暂时不要返沪。
5.对拟复工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6.密闭空间内、集中作业部门员工必须配带口罩操作。
7.所有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等)入厂时进行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如有体温过高者,进行现场登记后安置在临时隔离室,并立刻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在镇(街道)、园区。
8.食堂员工错峰用餐。
9.对厂区进行定期消毒,对于特殊区域(食堂、宿舍等)增加消毒频率。
10.加大宣传力度,悬挂防疫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附件2
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中央在沪生产企业 □市属生产企业 □其他生产企业 | |||||||||
复工必需类型 | □ 疫情防 控必需 | □ 重要国 计民生 | □ 保障城 市必需 | □ 群众生 活必需 | □ 其他特 殊原因 | |||||
○ 医疗器械 ○ 药品 ○ 防护品 生产和 销售 ○ 其他 | ○______ | ○ 供水 ○ 供气 ○ 供电 ○ 通讯 ○ 其他 | ○______ | ○______ | ||||||
生产所在区 | □浦东新区 □闵行区 □青浦区 □松江区 □奉贤区 □金山区 □嘉定区 □崇明区 □宝山区 □静安区 □普陀区 □黄浦区 □杨浦区 □虹口区 □徐汇区 □长宁区 | |||||||||
生产地址 |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复工原因 | ||||||||||
申请复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复工人数 | 总人数: 人,其中沪籍: 人;非沪籍: 人 | |||||||||
非沪籍主要来自城市 | □湖北省籍: 人:主要来自城市______________ □非湖北省籍: 人:主要来自城市______________ | |||||||||
复工后大致产能 | ||||||||||
与企业相关的 本市上下游企业 | 上游企业 | |||||||||
下游企业 | ||||||||||
复工保障需求 | ||||||||||
主要产品 | ||||||||||
产品名称 | 日产量 | 用途 | 医用/民用 | |||||||
企业意见 | 本企业递交复工申请,已按制定复工方案,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并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按需配置复工人员(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在家隔离,禁止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
生产场地所在区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生产场地所在区经委意见 | □经核准,同意复工,下发复工通知书。 □属于中央在沪生产企业、市属生产企业,同意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经济信息化委意见 | □经核准,同意复工,下发复工通知书。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签字需由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