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工作方案

QA3202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20〕9号

2020-02-03 16:16:05

2020.02.12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2020年1月31日下达的《关于本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落实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特色产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1.防疫防控措施到位。申请复工的生产企业要制定好防疫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疫情。

2.属地监管责任到位。申请复工生产企业所在的街镇、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企业防疫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做到严控、有序复工,全过程监管。

3.事前事后管理到位。对于复工的生产企业,将防疫防控工作从事前审核到复工后的日常生产贯穿始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三、申报企业要求

1.严格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达到复工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2.原则上应属于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批准复工。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向所在镇(街道)、园区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详见附件2),复工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2.镇(街道)、园区审核。镇(街道)、园区审核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经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属地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对提前开工申请予以审核备案。收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区经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批准发放复工通知书,批准企业予以复工。

4.市、区两级备案。每天16时前,区经委将《本区域内经各区经委(商务委)核查批准企业复工汇总表》以及当天批准的《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一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备案。

五、后续监管要求

1.各复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疫防控意识和责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要成立防疫应急小组,负责对供应商(食堂、保安、物流送货等),客户,来访人员等所有需要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厂区和宿舍进行定期消毒,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要严格加强返沪人员管控,原则上湖北籍员工不允许返沪,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隔离,禁止复工;对于其他省市返沪以及本市户籍外出返沪的员工,要全力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取消大规模聚会或社交活动,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等。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向镇(街道)、园区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源头把控意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上报。要做到每报必查,做到“三进三查三确保”(即进大门、进厂区、进车间,查进出厂区管理、查防疫应对措施、查往返员工名单、确保安全,确保供应,确保信息畅通)。在同意企业复工申请后,要落实督查职责,定期检查企业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及时将复工相关信息、企业检查信息报送区经委。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要求企业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区有关部门。

3.区经委要切实履行产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区领导“严控、有序复工”的要求,对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对市征用、区急需的行业和企业主动靠前,积极支持,尽快核发复工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不予核发。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对复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三不一直”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落实“三进三查三确保”要求。要形成部门合力,会同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关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属地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附件:1.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防疫防控基本要求

      2.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23

附件1

 

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防疫防控基本要求

 

1.成立防疫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2.统计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详细情况,重点关注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并随时上报人员流动情况。

3.厂区内设置临时隔离室。

4.要求员工返沪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无异样,方可返沪,如存疑,要求暂时不要返沪。

5.对拟复工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6.密闭空间内、集中作业部门员工必须配带口罩操作。

7.所有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等)入厂时进行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如有体温过高者,进行现场登记后安置在临时隔离室,并立刻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在镇(街道)、园区。

8.食堂员工错峰用餐。

9.对厂区进行定期消毒,对于特殊区域(食堂、宿舍等)增加消毒频率。

10.加大宣传力度,悬挂防疫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附件2

 

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中央在沪生产企业市属生产企业其他生产企业

复工必需类型

疫情防

  控必需

重要国

  计民生

保障城

  市必需

群众生

  活必需

其他特

殊原因

医疗器械

药品

防护品

  生产和

  销售

其他

○______

供水

供气

供电

通讯

其他

○______

○______

生产所在区

浦东新区闵行区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

嘉定区   □崇明区宝山区静安区普陀区黄浦区

杨浦区   □虹口区徐汇区长宁区

生产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复工原因

申请复工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复工人数

总人数:     人,其中沪籍:   人;非沪籍:  

非沪籍主要来自城市

湖北省籍:        人:主要来自城市______________

非湖北省籍:   人:主要来自城市______________

复工后大致产能

与企业相关的

本市上下游企业

上游企业

下游企业

复工保障需求

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

日产量

用途

医用/民用

企业意见

本企业递交复工申请,已按制定复工方案,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并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按需配置复工人员(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在家隔离,禁止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盖章)

     

生产场地所在区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意见

 

                             签字:       

(盖章)

    

生产场地所在区经委意见

经核准,同意复工,下发复工通知书。

属于中央在沪生产企业、市属生产企业,同意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签字:       

(盖章)

    

市经济信息化委意见

经核准,同意复工,下发复工通知书。

                             签字:       

(盖章)

   

备注:签字需由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