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QB5903000-2015-015
主动公开
青委农办〔2015〕3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5.12.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意见》(沪委农办〔2015〕29号)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 中共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民政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意见》(沪委农办〔2015〕2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青委发〔2015〕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综合考虑本区农村地区差异和村干部岗位设置等因素,强化村干部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责,规范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任职管理,构建与农村基层组织职能转变相适应的考核管理指标体系,形成收入水平适当、结构科学合理、考核监管有效的村干部工作报酬制度,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遵循原则
一是有利于完善村级治理体系。推动村干部各司其职,建立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自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评议的新构架。
二是有利于加强基层建设。推动村委会职能加快向自治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着力为村民提供公共事务服务,加强农村社区管理。
三是有利于增强整体活力。不断缩小不同区域村干部报酬之间的差距,建立起村干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好约束机制,激励村干部更好履职。
四是有利于强化村干部报酬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制度,确保村民在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中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二、明确对象范围
列入村干部报酬管理的对象范围为村级组织(包括184个建制村和7个涉农居委会)中任职期内的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不包括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全日制专职条线干部人数的确定以及报酬管理细则由街镇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另行制定。
三、实施分级分类报酬制度
(一)明确村干部工作报酬
1.村干部工作报酬构成。村干部工作报酬由基本报酬和工作业绩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报酬。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为村干部履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集体公益等事务的基本收入,由各街镇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并根据村干部工作岗位按年度确定基本报酬。
工作业绩奖励。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奖励由各街镇根据村干部履行农村社区公共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集体公益事务,协助街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考评情况,实行优绩优酬。
2.实施村干部工作报酬分级管理。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年;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业绩奖励,根据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成绩,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情况,在基本报酬的两倍内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村委会主任的年工作报酬总额按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总额的80%确定;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的年工作报酬总额按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总额的60%确定。全日制专职条线干部的年工作报酬标准由各街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3.村干部工作报酬资金来源。村干部基本报酬在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财政年度保障资金中列支;村干部工作业绩奖励由各街镇财政提供,所需资金在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由街镇财政按实际结算数拨付至各村。
4.村干部工作报酬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的80%部分按月平均发放,余额部分在社会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后与工作业绩奖励一并发放。
(二)规范村干部在集体经济组织任职报酬
村干部在履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获得工作报酬的同时,经相关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职务,从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事务的,可在工作报酬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章程获得一定报酬。该报酬应列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成本。村干部在集体经济组织任职的报酬,应与其实际参与集体经济经营和管理的工作业绩相挂钩,报酬水平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程序执行。村干部在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任职的,不得重复领取报酬。
根据我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村干部兼任首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相关职位的,首届兼职任期内不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计领报酬,由街镇另行考核并予以奖励(可纳入特殊奖励考核范畴)。
(三)严格管控特殊奖励的发放
各街镇对在村级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区委和区政府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村干部,可由各街镇制定考核细则,给予特殊奖励。街镇要严格控制村干部的特殊奖励考核范围和内容,特殊奖励应包含以奖代拨考核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街镇按各自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应按照“谁奖励、谁考核、谁出资”的原则,由街镇负责筹集资金,不得转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奖励资金须通过村委会账内核算,将特殊奖励纳入村干部报酬管理范围,村委会不得再额外列支其他奖励。
(四)规范兼职的村干部报酬
1.严格管控村干部兼职。街镇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兼任村干部相关职务,确需兼任村干部的,经街镇党委政府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区委农办备案。
2.合理确定兼职报酬。对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人员兼任村干部相关职务的,按兼职不兼薪的原则,可选择领取机关科室、事业单位职务报酬或村干部报酬。领取村干部报酬的,年度报酬总额不得高于原机关科室、事业单位职务报酬的130%。兼职村干部所领取的报酬应纳入村干部报酬公开和备案管理范围。
四、规范村干部社会保险费缴纳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对象
包括列入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现职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全日制专职条线干部社会保险缴纳由街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村干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应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缴费基数。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由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实体型集体企业或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代为村干部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资金来源
村干部社会保险费集体缴纳部分全额列入村委会支出预算中,由各街镇财政负担(包括区财政对各村居的转移支付和以奖代拨部分);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五、完善报酬考核制度
(一)规范报酬考核内容
随着村级基层组织职能的转变,村干部报酬考核的内容和指标设定需相应调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社区管理。重点围绕6个方面进行考核:⑴综治、信访、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⑵各类安全管理;⑶土地承包及规范土地流转,田间无乱搭建等环境保护工作;⑷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⑸农村建房和违法建筑整治;⑹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
2.公共服务。重点围绕5个方面进行考核:⑴水域、陆域保洁、保绿工作;⑵就业、保障与农民培训;⑶公共设施管理与建设;⑷支农惠农与为民服务;⑸涉农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资金的监管工作。
3.三资管理。重点围绕3个方面进行考核:⑴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经济合同履行和管理;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⑶土地资源保护管理。
4.党建、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围绕4个方面进行考核:⑴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⑵基层党风廉政建设;⑶宣传、统战和人民武装工作;⑷工青妇等群体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
5.村民自治。重点围绕村干部在社区管理、公共服务、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绩效由村民作出满意度评价。
对以上五项主要内容,各街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考核内容作相应调整,突出考核重点,设定分值权重,细化考核指标。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履行主体责任,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发生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减其工作业绩奖励: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⑵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不力;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⑷发生财政性涉农资金虚报冒领、违反三重一大等规定情节严重的;⑸发生其他违法违纪事件,被依法处理的。对村干部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业绩奖励。
(二)健全考核程序
街镇应成立村干部报酬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落实开展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经街镇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农办(区农委)备案。年终,工作小组应组织力量,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考评打分,提出报酬结算发放方案,经街镇领导班子审核确定后,报区委农办(区农委)备案,对于特殊奖励的实施,也要同时报区委农办(区农委)备案。
六、完善监管措施
(一)强化民主管理
街镇要高度重视村干部报酬管理工作,把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全面推行村干部报酬民主评议制度,提高民主评议在考核中的分值权重。
(二)完善相关措施
各街镇要建立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办法备案审查制度,如发现与市、区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大对村干部报酬考核兑现内审力度,如发现擅自增加村干部报酬等行为的,追究村党组织书记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要规范村干部的各类补贴发放,除街镇安排的防汛、防台等应急值班可领取适当的补贴外,其他补贴一律取消。要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将村干部报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实现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三)加强后续保障
各街镇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培养和关爱力度,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村干部在职时的养老金缴交水平;继续关心村干部退岗、退休后的生活和保障,为村干部在任履职无后顾之忧创造条件。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干部绩效考核与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新农办【20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