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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QC6900000-2021-049

主动公开

青市监信〔2021〕55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16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评估指标体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制度建设

各部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但事项总数占市级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总数的比例≤80%的,得1分;81%-100%的,得4分;>100%的,得6分

2

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4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但联合抽查领域个数<市级主管部门的联合抽查领域个数的,得3分;≥市级主管部门的联合抽查领域个数的,得4分

3

4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但事项个数<市级主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个数的,得3分;≥市级主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个数的,得4分

4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外公布

3

未公布的,得0分;已公布的,得3分

5

抽查事项清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

未报备的,得0分;已报备的,得3分

6

动态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

当年度未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库进行动态更新的,得0分;已更新的,得3分

7

动态维护检查对象库

3

当年度未组织对检查对象库进行动态更新的,得0分;已更新的,得3分

8

制定抽查工作规范

5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的,得5分

9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6

未开展的,得0分;已开展的,得6分

10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4

未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或总结的,得0分;报送的,得4分

11

监管执法

制定单部门抽查计划

5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的,得5分

12

制定单部门抽查方案

5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的,得5分

13

制定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8

未制定或未参与的,得0分;已制定或参与的,得8分

14

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

4

按照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未制定相应抽查方案的,得0分;制定的,得4分

15

4

联合抽查方案平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5户的,得0分;平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6-10户的,得3分;平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1户及以上的,得4分

16

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事项覆盖率

4

未制定计划的,得0分;已制定计划且事项数占市级主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总数的比例≤60%的,得2分;61%-80%的,得3分;>80%的,得4分

17

信用风险分类抽查

3

可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但未实施的,得0分;已实施的,得3分

18

抽查结果100%公示

3

抽查结果未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的,得0分;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100%归集的,得3分

19

2

未在一个月内及时录入检查结果的,一户扣0.1分;全部按时录入完成的,得2分

20

2

由牵头部门督促各参与部门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与公示,并负责好检查时间保持一致,督促发现检查时间不一致的,一户扣0.1分;全部录入完成的,得2分

21

检查记录保存情况

3

未及时收集、记录、整理随机抽查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的,得0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随机抽查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的,得3分(由牵头部门负责)

22

问题发现率

3

问题发现率(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的被查市场主体数/已完成并录入检查结果的市场主体数)<全区平均水平的,得1分;=全区平均水平的,得2分;>全区平均水平的,得3分

23

抽查结果与行政处罚相关联

3

抽查结果为“转案件”(与行政处罚相关联)个数为0的,得0分;1的,得3

24

创新举措

创新宣传报道工作情况

5

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宣传信息(文字、图片、短视频)的,得1分;宣传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推送的,得2分;宣传信息被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得3分

25

采取其他创新渠道和方法面向市民和企业开展宣传,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得2分

26

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案例探索情况

5

未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性工作的,得0分;有创新性工作且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视情况得1-5分

注:《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根据市联席会议《各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评估指标体系》相关内容设定,如评估指标体系有调整,本区考核细则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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