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QC6900000-2021-049
主动公开
青市监信〔2021〕55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16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评估指标体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制度建设 | 各部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6 |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但事项总数占市级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总数的比例≤80%的,得1分;81%-100%的,得4分;>100%的,得6分 |
2 | 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4 |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但联合抽查领域个数<市级主管部门的联合抽查领域个数的,得3分;≥市级主管部门的联合抽查领域个数的,得4分 | |
3 | 4 |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但事项个数<市级主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个数的,得3分;≥市级主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个数的,得4分 | ||
4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外公布 | 3 | 未公布的,得0分;已公布的,得3分 | |
5 | 抽查事项清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 3 | 未报备的,得0分;已报备的,得3分 | |
6 | 动态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3 | 当年度未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库进行动态更新的,得0分;已更新的,得3分 | |
7 | 动态维护检查对象库 | 3 | 当年度未组织对检查对象库进行动态更新的,得0分;已更新的,得3分 | |
8 | 制定抽查工作规范 | 5 |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的,得5分 | |
9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 6 | 未开展的,得0分;已开展的,得6分 | |
10 |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 4 | 未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或总结的,得0分;报送的,得4分 | |
11 | 监管执法 | 制定单部门抽查计划 | 5 |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的,得5分 |
12 | 制定单部门抽查方案 | 5 | 未制定的,得0分;已制定的,得5分 | |
13 | 制定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8 | 未制定或未参与的,得0分;已制定或参与的,得8分 | |
14 | 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 | 4 | 按照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未制定相应抽查方案的,得0分;制定的,得4分 | |
15 | 4 | 联合抽查方案平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5户的,得0分;平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6-10户的,得3分;平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1户及以上的,得4分 | ||
16 | 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事项覆盖率 | 4 | 未制定计划的,得0分;已制定计划且事项数占市级主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总数的比例≤60%的,得2分;61%-80%的,得3分;>80%的,得4分 | |
17 | 信用风险分类抽查 | 3 | 可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但未实施的,得0分;已实施的,得3分 | |
18 | 抽查结果100%公示 | 3 | 抽查结果未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的,得0分;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100%归集的,得3分 | |
19 | 2 | 未在一个月内及时录入检查结果的,一户扣0.1分;全部按时录入完成的,得2分 | ||
20 | 2 | 由牵头部门督促各参与部门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与公示,并负责好检查时间保持一致,督促发现检查时间不一致的,一户扣0.1分;全部录入完成的,得2分 | ||
21 | 检查记录保存情况 | 3 | 未及时收集、记录、整理随机抽查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的,得0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随机抽查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的,得3分(由牵头部门负责) | |
22 | 问题发现率 | 3 | 问题发现率(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的被查市场主体数/已完成并录入检查结果的市场主体数)<全区平均水平的,得1分;=全区平均水平的,得2分;>全区平均水平的,得3分 | |
23 | 抽查结果与行政处罚相关联 | 3 | 抽查结果为“转案件”(与行政处罚相关联)个数为0的,得0分;≧1的,得3分 | |
24 | 创新举措 | 创新宣传报道工作情况 | 5 | 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宣传信息(文字、图片、短视频)的,得1分;宣传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推送的,得2分;宣传信息被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得3分 |
25 | 采取其他创新渠道和方法面向市民和企业开展宣传,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得2分 | |||
26 | 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案例探索情况 | 5 | 未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性工作的,得0分;有创新性工作且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视情况得1-5分 |
注:《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根据市联席会议《各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评估指标体系》相关内容设定,如评估指标体系有调整,本区考核细则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