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QC6900000-2021-084
主动公开
青市监信〔2021〕91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31
各基层所、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1〕4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照市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形成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2个事项。各部门应及时关注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清单》与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衔接
严格落实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的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要求。自2022年起,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新版《清单》制定下一年度的随机抽查计划。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抽查事项,要做好该条例于2022年3月1日实施前后的相关随机抽查工作。
三、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单位要落实全覆盖、常态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每 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随机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区别设置抽查比例。要增强《清单》执行的刚性约束,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涉及《清单》中事项的,原则上要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
附件: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序号 | 抽查事项主项 | 抽查事项子项 | 事项类别 (一般/重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
2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 |
3 | 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经营项目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 |
4 | 对市场主体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 |
5 | 对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 |
6 | 对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实缴出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7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对市场主体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备案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8 | 对市场主体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的备案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9 | 对市场主体有关人员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等信息备案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0 |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
11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经营者价格活动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等 |
12 |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 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等 |
13 | 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 |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 |
14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15 |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
16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17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18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监管 |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搜索结果显示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19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核验真实信息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登记核验制度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0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保管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信息保管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2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的监管 |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信息公示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3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信息公示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4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区分自营的业务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自营业务区分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5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信用评价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6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平台内用户管理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7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行为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搭售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 |
28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是否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29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0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1 |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2 |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3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4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5 |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6 |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7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38 |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 |
39 |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文物的审核材料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 | |
40 |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 | |
41 |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 | |
42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 | |
43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 | |
44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 对广告主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体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45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 | |
46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虚假广告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 | |
47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违法广告代言活动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 | |
48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 | |
49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其他违法广告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 | |
50 | 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重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51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52 | 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重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53 |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全覆盖例行检查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 |
54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55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56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
57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 对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
58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59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60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61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62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要求停止销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要求停止销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63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64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65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6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67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68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69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0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1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72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3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4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5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76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7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8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79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80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81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82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83 |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84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85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86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87 | 对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 | 对是否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88 | 对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应当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89 | 对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90 | 对应当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91 | 对零售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零售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92 | 对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 | 对批发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批发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93 | 对应当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94 | 对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95 | 对是否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96 | 对采购酒类商品应当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
97 | 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的监管 | 对被审批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98 |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 |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
99 | 对餐饮业经营者的监管 | 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100 | 对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 | 对集体用餐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集体用餐单位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
101 | 对餐饮服务生活垃圾的监管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102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03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04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05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06 | 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检验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抽样检验 | 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
107 |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108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109 | 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 | 对是否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进口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实施细则》《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110 | 对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的国家标准物质质量和生产条件的监管 | 对国家标准物质质量、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的国家标准物质质量和生产条件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
111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计量器具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 |
112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 | 对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抽样检测 | 生产、销售的计量器具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113 |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的监管 |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 一般 | 抽样检测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114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115 |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
116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 |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建标单位是否持续保持获得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117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管 | 对“中国水效标识”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标准、备案、使用“中国水效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118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其是否存在虚标水效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抽样检测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其是否存在虚标水效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
119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 | 对“中国能效标识”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标准、备案、使用“中国能效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120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其是否存在虚标能效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抽样检测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其是否存在虚标能效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
121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122 |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抽样检测 | 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123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否按考核规范执行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124 | 对商品包装的监管 | 对商品包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抽样检测 | 商品包装是否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 |
125 | 对制作、销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行政监管 | 对制作、销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对制作、销售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
126 | 对企业商品条码有效性的监管 | 对企业商品条码有效性的监管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企业商品条码有效性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127 |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一般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 |
128 |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一般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 |
129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有机产品认证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130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131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抽样检查 |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132 | 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 | 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
133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134 | 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监管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135 | 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136 | 对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规模较大的超市、卖场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规模较大的超市、卖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37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
138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 |
139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使用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
140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使用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
141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印制行为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142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