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函》的请示
QD4206001-2022-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2〕1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01.17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本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报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通知》(沪房管建〔2022〕5号)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可按照“确保总量、时序匹配、区域平衡”的原则,将本区2022年度新增的商品住宅用地中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面积统筹建设。即本区租赁住房统筹配建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本区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中可建设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用于等量替代应配建租赁住房面积的集中选址新建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项目,应全部于2022年内完成出让;集中选址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应不晚于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2021年度超额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可于2022年内统筹使用;2022年度超额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可于后续年度统筹使用。
我区全年拟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8幅,总建筑面积992719.4平方米,用于自持租赁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15%,对应的建筑面积148907.91平方米;拟出让租赁住宅用地2幅,总建筑面积116206.68平方米;另有2021年度提前超额配建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6338.7平方米申请结转(2021年度租赁住宅总建筑面积300028.5平方米,出让商品房用于自持租赁的建筑面积143689.8平方米,结转156338.7平方米),合计2022年度共计划配建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72545.38平方米。可统筹项目量远大于15%租赁住房配建量,可完成全年全部统筹。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报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通知》(沪房管建〔2022〕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方案》需于2022年1月17日由各区政府报送市房管局。
特此请示。
附件:《青浦区关于报送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函》(代拟稿)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