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文化旅游场所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QB73020002022007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2〕18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03.30
各街镇文旅管理部门、区文旅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预防性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整治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文旅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自3月30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区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聚焦十大重点场所,通过“人—物—环境预防”,防止疫情扩散,筑牢全社会疫情防控屏障。现将本区文化旅游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2年3月30日至4月29日。
二、对象范围
本区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博物馆,美术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棋牌室,密室剧本杀,乡村(古镇)民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服务咨询中心等文化旅游场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47号)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由区环境整治组牵头,按条块牵头,属地兜底为原则统筹推进。
四、主要内容
1.各街镇文旅管理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认真排摸本辖区各类文化旅游场所的基础上,指导各场所按照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为指引(附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人—物—环境预防”,确保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区文旅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加强对本行业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指导,督促各类文化旅游场所落实各项消毒措施,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
3.区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履行单位主体责任,对标对表消毒技术要点,认真查找本单位在预防性消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到位,有力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五、业务培训
3月30日15点,将由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对重点场所消毒进行线上培训,区文旅局通过各种方式及时通知全区各文化旅游场所负责人参加(各街镇负责通知80间客房以下的宾旅馆负责人参加)。
六、工作要求
1.预防性消毒是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环节,也是未来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安全屏障,区、街镇两级文旅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认真排摸行业主体,加强工作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各文化旅游场所要弄懂吃透相关技术要点,结合本场所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日常消毒管理制度,做好人员、物资调配使用,将预防性消毒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做到科学消毒、安全消毒,避免过度消毒。消毒情况要有台账记录。
3.对消毒技术要点尚未涵盖的文旅场所消毒对象(例如宾馆酒店布草消毒),其相关消毒措施仍应参照各行业最新版防控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
一、公共场所客流量较大,日常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每日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
消毒对象 | 消毒方式与要点 | 消毒剂及浓度 | 注意事项 | |
空气 | 1.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min以上。 2.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3.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 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建议杀菌因子为纳米或等离子。 | 1.循环风空气消毒机使用时应关闭门窗。 2.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确认其使用时房间可否有人及适用面积。 3.选择空气消毒机时,应查询该产品是否己备案 | |
空调等通风设备 | 1.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 2.分体空调没备过滤网和过滤器每周清洗消毒1次。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应按照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周对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 1.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浸泡或喷洒,消毒10min~30min。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按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要求执行。 | 1.消毒前先去除挡板上的积尘、污垢。 2.全空气空调系统在回风口(管路)或空调箱使用中高效及以上级别过滤装置,或安装有效的消毒装置。 3.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 | |
消毒对象 | 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 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 注意事项 |
物体表面 | 1.经常接触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窗把手、台面、桌椅、扶手、水龙头、电梯按钮等每天消毒2~3次。 2.不易触及的物体表面可每天消毒1次。 3.使用消毒湿巾或抹布进行擦拭消毒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 1%过氧化氢湿巾及消毒液或250mg/L~5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或100mg/L~25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10min~30min | 1.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先去除可见污染后再行消毒。消毒时物体表面被完全润湿。 2.消毒剂不得与清洗剂合用,消毒剂现配现用,消毒中抹布不得污染使用中消毒液。 3.电子设备或操作仪表等使用湿巾或酒精擦拭消毒,到达消毒时间后去除表面残留。 4.接触消毒剂时带好手套避免损伤皮肤。 |
地面、 墙壁 | 1.一般情况下,墙面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 2.地面每天消毒2~3次。 3.当地面或墙面受到血液、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 4.采用拖拭、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 清洁部位1%过氧化氢消毒液或250mg/L~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或100mg/L~25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污染部位500mg/L~10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或200mg/ L~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10min~30min。 | 1.消毒前先清除地面的污迹,其他同物体表面。 2.喷洒至表面完全喷湿。 |
手卫生 | 1.在洗手池处提供洗手液和擦手纸。 2.在前台、电梯、会议室、餐厅等场所提供免洗手消毒剂。 | 1.速干免洗手消毒剂。 2.其他备案的手消毒剂。 | 1.洗手装置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2.及时补充洗手液、擦手纸和免洗手消毒剂。 3.不应使用免洗手洗手液来代替免洗手消毒剂。应选用备案的免洗手消毒剂。 |
洗手水池、便器 | 洗手水池、便器等每天2次擦拭消毒。 | 1%过氧化氢湿巾或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或250mg/L~500mg/L二氧化氯。消毒15min~30min。 | 每次清洁后再进行消毒,适当增加每日清洁频次。 |
毛巾、台布等纺织品 | 1.毛巾应专人使用或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 2.每月清洗消毒1~2次。 | 1.流通蒸汽100 ℃作用20min~30min。 2.煮沸消毒作用20min~30min。 3.在阳光下暴晒4h以上。 | 1.煮沸及流通蒸汽计算时间均从水沸腾时开始。 2.煮沸消毒时纺织品需完全浸没。 |
餐饮具 | 1.客人餐饮的公用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2.可采用远红外线等消毒碗柜进行消毒。 3.不具备消毒条件的使用一次性餐具。 | 1.流通蒸汽100 ℃作用20min~30min。 2.煮沸消毒作用20min~30min。 3.消毒柜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消毒。 | 1.煮沸及流通蒸汽计算时间均从水沸腾时开始。 2.煮沸消毒时餐饮具需完全浸没。 |
消毒对象 | 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 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 注意事项 |
呕吐物 | 1.呕吐物应急处置包处置。 2.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液(5000mg/L~ 100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 3.漂白粉直接覆盖。 4.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 1.呕吐物应急处置包(含过氧乙酸干巾、过氧化氢湿巾)。 2.漂泊粉。 3.清除呕吐物后,可用1000mg/L~200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或拖拭。 | 使用漂白粉直接覆盖时,可以将漂白粉均匀覆盖呕吐物,作用30min以上,再用吸水纸巾去除。 |
垃圾桶等 | 1.每天消毒1次。 2.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 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1%过氧化氢湿巾及消毒液进行擦拭或喷洒。 | 使用有盖垃圾桶。 |
二、出现新冠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时,公共场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阳性人员办公等可能污染的场所开展终末消毒工作。具体消毒方法按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1版)》中“附件8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场消毒要求与技术指南"要求执行。消毒人员应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三、对于出现新冠核酸检测阳性或密接、次密人员公共场所封闭管理期间的消毒,按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1版)》"附件7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感染控制与消毒技术指南”中“二、集中隔离医学/健康观察 (留验)"的消毒要求执行。消毒人员应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