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QB5307000—2021—02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22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0.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效益发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发改委研究,对乡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监督管理作进一步明确。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乡村建设项目主要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所涉及的项目;其他条线在乡村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条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不纳入本范围。
二、立项审批
乡村建设项目中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实施,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区级部门预算或街镇、村自筹的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外的乡村建设项目(即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由区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
三、责任分工
根据项目性质、实施主体、单位职能,进行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审核、推进监督、设计变更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村镇建设科: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程项目方案审核、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会同发改委对重大设计变更批复等。
区农业农村委农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督促指导街镇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的属地监管,负责项目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业指导,负责项目设计变更初步审核、编制建设项目推进简报。
(二)街镇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
街镇对乡村建设项目负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申报、配套资金落实、项目招投标、项目推进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设计变更并组织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上报、项目时间节点控制、施工质量、安全、资料和项目财务管理等具体施工环节的管理。
四、管理流程
各街镇作为乡村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加大项目组织、协调力度,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建设程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项目前期阶段
1.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认真踏勘现场,科学合理编制设计方案,协调街镇相关单位和村居做好用地手续及地上地下物搬迁腾地工作。街镇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所在村及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充分复核审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对方案进行审核,再报送区发改委进行审批。
2.前期手续办理。立项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财务监理委派、概算审核、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报送、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并在招投标完成后及时完成合同审核签订和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1.质量控制。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组织技术交底工作,并邀请街镇相关部门、区农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应按照设计变更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设计变更文件;应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区审计等部门组织的检查、稽查或绩效考评,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相关规定,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定期监督检查费用的使用情况,同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组织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设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3.进度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组织参建单位编制详细的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并建立月报及周报制度,确保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定期向各街镇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汇总分析后向区农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时提请区农业农村委对实施情况组织区级验收,需提请市级验收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
4.投资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组织实施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和用途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反映工程建设成本,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应编制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预算执行。督促投资监理每月上报财务监理月报,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5.设计变更管理。根据《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府发〔2013〕19号)文件要求,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变更,不得通过设计变更规避招投标,不得通过设计变更变相增加投资,不得与承包单位合谋利用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虚报停工、窝工损失,或人为制造价格纠纷,骗取建设资金,谋求不正当利益。
(1)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单位是设计变更的责任主体,严格控制投资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各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变更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批复后组织各参建单位具体实施。设计单位负责出具设计联系单、设计变更报告和变更图纸,并提供相关工程量和投资变化。工程监理负责对相关工程量变化进行认定。投资监理负责对相关投资变化进行认定。
区农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设计变更的行业审核,判定是否符合设计变更条件及变更性质,并对设计变更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单位向原批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2)设计变更划分。根据不同项目类别,不同工程量变化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批复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变化增减幅度超5%或位置变更、工程主要结构变化的,由区级批复部门审批。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涉及位置变更、工程主要结构变化的则认定为一般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单位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3)设计变更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先依据设计变更程序向区农村建管中心提交设计变更会签审批单、设计变更情况说明进行初审(须包括设计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前后方案及变更前后投资变化情况的内容)。
重大设计变更,需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以下变更文件:1.设计变更请示。项目建设单位请示盖章后报至原批复部门,要求包括项目批复情况、变更原因及内容、主要工程量变化、投资变化情况等。2.原批复及概算书。3.设计变更联系单。由设计单位出具,各参建单位盖章确认。4.补充地勘报告。涉及到结构工程位置变更的项目,需由勘测单位出具。5.设计变更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必要的计算、变更后对工程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和效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等,由设计单位出具。6.设计变更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等前后对比),由设计单位出具。7.设计变更投资变化表(与概算工程量和投资对比),由设计单位出具,投资监理审核。(5、6、7可合并为一份报告)一般设计变更,需提供设计变更会签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图纸、投资变化表和投资监理审核意见。
(4)设计变更监督与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投资不予确认。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的,街镇应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
(三)项目完工阶段
1.自验并审价。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自验收。通过自验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结算并报送审价。
2.档案验收并移交。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包括组织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和工程档案验收。档案验收完成后,满足移交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运营管理单位书面提出移交申请,并与之签订书面移交协议,对工程实体进行移交。在未完成竣工验收前和质保期内,因质量方面产生的后续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修复。
3.审计并终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审计申请,审计完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街镇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批复。
五、廉政风险防控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市委、区委的廉政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加强民主监督,以身作则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廉洁奉公。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杜绝私泄标底、规避招标、串标、虚假招标以及切割标段转包、分包现象,非法干预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工程发包及其它采购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对方回扣、佣金和其他好处费;在签订工程承包及其它大宗采购等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从中获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得以私人名义,或以家属、子女和其他亲属名义,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承揽项目,从中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施工、监理、供货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参与上述单位组织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活动,不得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各类消费转嫁给管辖的所属单位。
附件:1.乡村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会签审批单(适用于重大设计变更)
2.乡村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会签审批单(适用于一般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流程图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