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医大医院设立犬伤处置门诊的通知
QG8302000-2023-009
主动公开
青卫健预防〔2023〕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6.30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医大医院:
根据《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要求(2016 年版)》等规定,犬伤处置门诊设置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为补充青浦区青东片区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者伤口处置及接种服务,特指定上海医大医院设置犬伤处置门诊。上海医大医院于2023 年4 月13日递交开设犬伤处置门诊的申请,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科牵头组织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办、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于5 月25 日以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座谈等形式开展现场技术认证,内容包括机构属性、门诊布局、人员配备、疫苗及冷链管理、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信息化建设情况等。经认证,上海医大医院犬伤处置门诊布局已基本符合要求,并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但在信息系统、人员培训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上海医大医院已于 6 月 1 日完成人员培训,并于6 月19日接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现同意其设立犬伤处置门诊。
上海医大医院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区预防接种规定,24小时为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置、狂犬病疫苗、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服务,不能超出区级疫苗目录范围,并向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不得擅自订购、销售或使用非正规渠道供应的疫苗,同时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请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加强对上海医大医院犬伤处置门诊的业务指导、质控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