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02023035
主动公开
青环〔2023〕7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07.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
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3〕3号)的要求,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内容,加强青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青浦工业园区针对各自辖区内存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办法》的宣贯工作,督促其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标志申领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昊宇69714323
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