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动态管理开展社会救助定期复审的通知
QA903620200107
主动公开
青民〔2022〕6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2.02.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规范救助机制,促进全区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对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2022年度社会救助集中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复核,重点完善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时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本次复查救助项目为重残无业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生活救助、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对符合政策的,要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政策的,要应退尽退。
分步实施:2月底前完成重残无业补助集中复查;3月底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生活救助、特困救助供养集中排查。
三、复查方式
这次集中复查,分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部署安排自查自纠工作。
1、拟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
2、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按照各项救助政策文件要求,将应保的,必须保障起来;应退的,必须清退出去,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重残无业项目集中复查工作须严格按照动态管理流程(附件1-3),重点排查对象残疾等级、就业状态、退休养老金等情况是否有变化。
4、最低生活保障(含支出型生活救助、特困救助供养)项目以排查为主,要求每户必入,准确记录入户调查信息(附件4),重点排查对象家庭的成员是否有服刑人员、死亡人员及隐瞒婚姻配偶信息等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须严格针对“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每月推送的定期复审名单,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核工作。
5、对标复查救助项目准入条件,如发现不再符合或须调整救助金的,各镇(街道)应当及时核实确认,并制发《停止救助通知书》、《救助金变更通知书》。
(二)接受检查阶段(3月中下旬)。区民政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检查组,对各镇(街道)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由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救助档案进行检查,了解保障对象是否准确,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是否合理;随机电话抽查救助对象的政策知晓率和工作满意率。
2、查看自查自纠举措是否落实,台账资料是否一致;同时检查组向各镇(街道)反馈检查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上旬)。各镇(街道)应结合检查组反馈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总结。青浦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准确、有效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动态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开展集中复查工作,积极接受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于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发现的“应保未保”或是“应退未退”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特别注重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化,确保社会稳定。
3、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社会救助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通过本次集中复查,达到对象认定更准确、操作程序更规范、动态管理更科学、公开监督更加有效,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政策合理、制度健全、程序公开、高效有序、群众监督的轨道上运行,确保城镇低保、重残无业、特困供养等政策真正做到应保尽保、阳光施保。
青浦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青浦区民政局代章)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