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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工作的通知

QA903620230126

主动公开

青民〔2023〕26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3.07.21

各镇社区建设办公室、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

为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现就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要求、规模、程序等作如下规范:

一、设置社区居委会的标准要求

在居民入住率达到30%(含)、筹建工作充分的基础上,可以启动新建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界清晰。新建居委会辖区四至范围要清晰,管辖区域应以居住小区为基础,以道路、街巷为界划块,周边相连,整齐划一。

(二)规模适宜。按照便于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统筹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服务功能等因素,新建居委会以社区内住宅套数作为基本标准,一般为1500户左右,不超过2000户。

(三)配套齐全。新建居委会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为不少于建筑面积640㎡(其中:居委会办公用房不超过200㎡,老年活动、文化教育等活动、服务用房不少于440㎡),提倡“一室多用”,具备统筹开展党建、养老、助残、文体、卫生、就业、警务等服务的综合能力。

(四)人员落实。新建居委会须落实专人负责筹建工作,一般由3-5人组成筹建组。居委会正式成立后依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

二、设置社区居委会的申报审批程序

为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进行一次新建居委会的审核及审批工作。相关街镇应于每年4月底之前提交新建居委会的相关申报、请示等材料。

(一)方案申报。相关街镇根据实际将新建居委会的工作方案,包括新建的必要性、拟定名称、有关基本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户数、已入住户数、入住率、办公及活动、服务用房落实情况和面积及地点等,用表格形式提供)、筹建工作情况、管辖范围及与周边村居相邻平面示意图(标清“四至”方位)等,报送至民政局。

(二)方案初审。民政局在收到方案后1个月内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明确居委会设置符合四至边界清晰,入住率达标,办公、活动服务用房配置到位,户数管理适宜等要素要求,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街镇。

(三)请示上报。方案初审通过的,6月初相关街镇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府提出新建社区居委会的请示。

(四)审核批复。区政府接到请示后,按相应程序流转,经区政府研究后作出批复。相关批复同时抄送民政局、区编办等部门。

(五)登记注册。相关街镇在收到批复后应及时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布局。新建居委会或调整居委会管辖范围应具有前瞻性。要结合近远期规划,充分考虑社区四界范围、户数规模、区域面积、配套用房等适宜性,提前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资料务必真实详实,避免后期多次调整。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街镇、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数据信息核查及方案可行性审核,对个性化问题及时研究明确,强化对新建居委会或调整居委会管辖范围的工作指导,确保城乡社区建设有序推进。

(三)抓好组织选举。新建居委会或调整居委会管辖范围获批复后,相关街镇要及时启动民主选举居委会成员的程序,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选举并将有关选举结果及时报民政局备案。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8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