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关于成立青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QC430100002023047
主动公开
青环〔2023〕11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11.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22〕8号要求,现成立青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委员会职责
认定委员会负责对青浦区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有关第三方调查机构或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认定委员会成员不得与被审查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调查工作存在利益关系。
二、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陈俭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柏海 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组负责人:
胡俊 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负责人
陈康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负责人
专职工作人员:
曹佳区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
管晓静 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
专家组:
根据地块属性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选取5名评审专家
认定委员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