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的复函
QA230105202300001
主动公开
青发改〔2023〕162号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9
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关于调整青浦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请示>的函》(青水〔2023〕12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供排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成本监审、专家评审、召开居民水价听证会和非居民水价座谈会、风险评估、征求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一)调整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80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7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元,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二)其它事项说明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缴纳标准为每立方米1.80元)。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
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号)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实际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
二、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标准
行政事业和工商业综合水价由5元/立方米调增至5.99元/立方米,其中供水价格3.3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97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缴纳污水处理费为2.67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按行业类别分别进行调整:洗浴用水由13.6/18.6元/立方米调整至14.29/19.04元/立方米,洗车用水由8.6元/立方米调整至9.54元/立方米,饮料用水由6.1元/立方米调整至7.16,新增高尔夫球场用水19.04元/立方米,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桑拿、足浴等用水名称统一为“洗浴用水”,洗浴(含足浴)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下的,执行每立方米14.29元,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执行每立方米19.04元。大众化便民浴室用水价格继续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2.高尔夫球场用水指球场绿化灌溉养护用水,不包含会所、餐饮等配套设施用水,配套设施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即每立方米5.99元,其中供水价格3.32元,实际缴纳污水处理费为2.67元/立方米。
3.在上述征收标准基础上,对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重点污染户,每立方米加收0.80元,重点污染户超标排放加价收费实施方案由区水务局另行研究制定。
三、配套措施
1.本次调整范围为青浦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调整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区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本区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区属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在全国供排水行业的领先水平。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