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设特需门诊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QG8303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青卫健医政〔202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2.29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上报的关于《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设特需门诊收费标准的请示》(青精卫〔2024]4号)已收悉。经我委审核,同意你院确定的特需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即特需门诊收费标准为300元/次,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医师坐诊。
请你院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医疗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
特此批复。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