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文旅局工作要求,更好完成 2024年青浦区文旅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青浦文旅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对街镇文化和旅游工作质量测评内容》》,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度对街镇文化和旅游工作质量测评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度对街镇文化和旅游工作质量测评内容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指标说明 | 牵头部门 |
领导重视4分 | 人员安排 | 2 | 街镇图书、群文、文保、非遗、市场管理、旅游等有明确责任人,每少1项扣0.5分。 | 相关科室和局属基层单位 |
经费保障 | 2 | 年度经费满足文化工作需求,符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管理标准要求,并能从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出业务经费使用情况,其中购书经费不低于8万元,业务经费未到位或达标的扣1分。 |
公共文化工作38分 | 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 | 5 | 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按照青东、新城、青西片区分别排名, 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及以后得2分。 | 公共服务科 |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 | 13 | 有序推进街镇(含基本管理单元)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基层服务点建设工作,接受总馆业务管理,按照公共图书馆等级馆评估考核指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配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阅读空间的建设工作;推进市民夜校街镇全覆盖;加强文艺团队培育,打造特色文艺团队,数量不少于文艺团队总数的10%。加强与文联的合作,引入社会团体专业资源,指导开展街镇各类群文活动。 |
开展重点文化活动 | 5 | 积极开展全民阅读季活动,年内主办不低于5次日常读书活动,业务档案健全; 继续深化一镇一品文化特色品牌打造,继续开展邻里文化节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最江南文化旅游节;在上海(青浦)市民文化节开展“城市美育日”等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每月不少于4场文化活动,月度未达标扣1分;积极承办或参加各大重要赛事活动。未参加1项赛事活动扣0.5分。 |
群文创作 | 5 | 创作参加区级及以上比赛或演出作品不少于3件,创作宣传三大国家战略和创文宣传文艺节目不少于6个。做好档案室硬件建设。按艺术档案管理专业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
公共文化资源配送 | 10 | 按照《青浦区公共文化内容供给工作管理规范指标(街镇)》工作要求,完成市、区两级年度公共文化供给任务。做好“一村一居一活动”专题配送,完成年度农村公益电影固定点放映和流动放映指标;按计划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镇级公共文化供给工作。做好文化青浦云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上传发布各类文化活动信息,提供场馆(活动室)预订和文化活动预约。 |
遗产保护传承18分 | 文物保护 | 4 | 切实加强文保单位日常管理,与各文保点所在村居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文物档案,每月定期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报告辖区文物保护情况;结合文化遗产日等重大节日做好文物保护宣传。 | 文化遗产科 |
4 | 有力处置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文物安全事故不得分。加强文物修缮工作,确保修缮资金保障到位、修缮项目规范有序,存在文物安全隐患但未及时报告并修缮每处扣1分。 |
2 | 按时签收确认并执行反馈各类通知事项;及时报送街镇文物工作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涉文物信访、热线等市民投诉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 |
非遗传承 | 3 | 按区非遗办要求开展工作。利用传统节日、遗产日等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和宣传推广活动。 |
3 | 完善保护传承机制,开展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项目)工作,在点位上每月至少一次常态化开展“非遗在社区”等各类传承活动,有详细资料得基础分。积极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有保护工作计划和总结。积极调研挖掘,为新项目申报工作做准备。 |
2 | 开展分类保护,对文体类项目积极创作作品,技艺类项目积极进行生产性保护,注重收集相关项目实物、视听、文本等档案资料,完成各项目年度保护工作总结及计划。 |
旅游宣传推广11分 | 旅游品牌打造 | 6 | 挖掘、整合辖区旅游资源,积极策划推出各类旅游活动产品,打造区域特色旅游品牌。按照年度活动数量、质量排名区分三等,分别得6分、5分、4分。 | 资源管理科 |
旅游宣传策划 | 5 | 开展特色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配合区文旅局做好各类年度重点旅游宣传。按照旅游宣传质量、影响力排名分三等,分别得5分、4分、3分。 |
文创产业 11分 | 文创园区(企业) | 4 | 积极挖掘属地园区创建区级、市级文创园区,发动优秀文创企业申报文创项目。入选区级文创园区(项目)每家加0.2分,入选市级园区(项目)每家加0.5分。 | 产业发展科 |
文创活动 | 5 | 积极开展各类文创活动,打响街镇文创活动品牌。积极参与市(区)文旅局、文创办举办的各类文创活动。 |
文创产品 | 2 | 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文创衍生品。 |
文旅市场18分 | 市场管理 | 3 | 配合对辖区文旅市场主体开展日常指导管理,提供违法线索,配合做好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 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管理科) |
三级联动巡查 | 3 | 组织机构健全、配备文化市场巡查员和信息员,有三级联动巡查机制和巡查记录,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日常巡查和整治行动。完成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拆除清理工作。 |
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安全管理 | 2 | 按照应排尽排的要求对电子屏的安装位置、屏幕面积、推送方式、安装方式、联网方式等予以明确,并完成信息录入和贴码工作,按时按要求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反馈。 |
投诉处理 | 2 | 积极配合开展投诉协调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举报受理反馈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及时高效,未妥善处理且造成不良影响、发生负面社会热点、敏感事件、重大负面新闻等重大问题得0分。 |
进博会住宿服务保障 | 2 | 配合做好进博会期间旅馆业单位价格监测等住宿保障相关巡查工作。 |
市场安全 | 安全生产 | 2 | 定期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集中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制订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
防灾减灾 | 2 | 本区域文旅市场主体容易引发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排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
消防安全 | 2 | 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2+12”拔点攻坚专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 |
特色亮点工作 | 3 | 1.获得2023年度市级创新项目或市级以上奖项;承办区级以上各类文化活动或开展效果较好、影响较大的街镇特色文化活动(含配送、非遗等)的视情加0-0.5分。 2.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公益场馆及文创开发,推进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年度内挖掘区级以上非遗项目;市级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评估为优秀的视情加0-0.5分。 3.年内在民宿备案数量、品牌引进、政策扶持以及民宿集聚村、民宿度假村打造等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有突出成效,年内有被评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星级民宿、A级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的视情加0-1分。 4.努力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积极组织区域内专业场馆,开展“社会大美育”等艺术教育类活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效果的,视情加0-0.5分。 5.积极开展文旅产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年内推荐上报投资项目,吸引文旅企业,项目入驻且成效显著的视情加0-0.5分。 | 各相关科室 |
扣分项 | -3 | 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年内有违法拆除公共文化设施现象扣3分,无则不扣分。 | 各相关科室 |
-3 | 发生文旅重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