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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国资委行政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QC330300020240007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4〕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4.03.28

各科室、董监事管理中心:

现将经区国资委行政班子会(2024-7)审议通过的《青浦区国资委行政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青浦区国资委行政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健全上海市青浦区国资委行政班子会(以下简称“行政班子会”)议事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和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此规则。

一、议事决策时间及方式

行政班子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行政班子会原则上采取线下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线上形式召开。

二、议事决策人员

行政班子会参会人员为各行政班子成员,邀请党委副书记出席,行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行政办公室安排相关会议记录人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议题涉及科室有关同志列席。

三、议事决策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的各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决定和部署本单位行政重要工作。

3.研究审议向上级机关等提出的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主要工作情况汇报等。

4.研究审议以本单位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5.研究审议本单位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各阶段推进落实情况。

6.研究处理涉及全委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等。

7.讨论决定行政班子自身建设方面重大事项和重大措施等。

8.讨论研究需提请党委会审议的行政方面“三重一大”事项。

9.讨论研究其他需行政班子会审议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一般由副主任协调后提出建议,行政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与汇总,形成近期行政班子会议题安排的建议方案并报主任;主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议题。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副主任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后确定正式议题。会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

行政班子会议题安排的建议方案经主任审定后发布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

议题牵头科室(中心)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或意见,议题的书面材料要客观、简明、扼要。所提议题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事前要进行会商,并在汇报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单位的意见。办公室要加强会议材料的审核把关,并提前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3.酝酿论证

凡提交行政班子会研究审议的议题,事先应作好充分酝酿、准备与沟通,未经沟通不上会。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酝酿,使行政班子成员围绕拟决议的问题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使对拟决议的问题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议题内容如涉及到两位以上行政班子成员,牵头的行政班子成员应事先进行联系,取得一致意见;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而必须上报审议的,应如实说明协商情况及有关意见。

议题内容如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一般应当事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4.会议讨论

行政班子会一般由主任主持。行政班子会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主持人的召集下,参会人员应围绕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并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主持人也应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发表意见。

行政班子会议事决策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集体审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决策。议事决策时,各位行政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每一议题结束时,主持人应归纳宣布议事结果;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议事结果。

议题中涉及到的“三重一大”事项经行政班子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报党委会审议决定。

五、议事决策执行

1.行政班子会作出的决定,重要工作,由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工作,由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也可受主任委托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对行政工作中涉及多名副主任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主任确定1名副主任负责协调,须由多名副主任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主任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的协调,主任可委托副主任负责协调,也可由行政办公室按主任的要求具体联系协调。主任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行政班子会作出的决定,行政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部门报告。承办科室(中心)要积极认真办理,在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3.行政班子会作出的决定,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失误,应及时召开相应会议,研究修改意见,及时纠正偏差。决定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通过召开行政班子会决定。

4.行政班子会议事决策有关情况,可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一定范围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需要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可以公布的,经批准后及时公布。

5.行政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对行政班子会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行政办公室配合。

6.行政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行政班子会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向行政班子会和主任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相关纪律与保障

1.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行政办公室。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行政班子会决定经批准传达、公布前,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会议不要求传达或未作决定事项,不得随意扩散,不得泄露按组织原则予以保密的内容。

3.行政班子会的会务管理及后助保障统一由行政办公室承担,行政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对相关重大问题,要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由主任审核签发后进入文件传阅、归档程序。

七、附则

1.本规则由青浦区国资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行政办公室承担。

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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