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上海曲水园保养维护和局部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240023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4〕51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04.29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审上海曲水园保养维护和局部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函》(青绿容函〔2024〕4号)收悉,《上海曲水园保养维护和局部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文本》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文物许可准字〔2024〕155号),同意你局按上述方案设计文本对曲水园进行保养维护和局部修缮。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曲水园保养维护和局部修缮工程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曲水园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曲水园保养维护和局部修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人员安全。

五、该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9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