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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固镇集体资产监管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QE8311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重府〔2024〕18号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4.06.28


各村、镇级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重固镇集体资产监管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各项财务监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权责清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防止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二、监管督导范围

各行政村(含经济合作社)、镇级单位。

三、监管督导内容

(一)制度执行

1、财经制度方面:严格遵照《会计法》、《财务会计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规范报销入账凭据及审批,依规设置会计科目,精准核算。

2、财务管理方面:依法依规履行好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二)三资管理

1、资金方面:围绕财务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专业能力,保障各项经济活动健康有序。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金结算目录》规定执行。

2、资产方面:一是加强清产核资管理。组织专人,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以往年度或历史遗留的资产不实情况,如实上报镇集资委会办公室;对清产核实后的集体所有资产,全部登记造册,记入台帐,同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发生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及时记载,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二是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加强租赁收益的收取和管理,建立经营性资产收支明细台账,运用经营性资产台账,及时跟踪掌握资产变动及租金收取情况,不断提高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加强资产经营程序监管。对村集体资产,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交易方式并形成《交易方案》(镇级单位集体资产由该单位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整理相关材料上报镇集资委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方可租赁行为。四是加强全过程监督,强化日常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租方存在违法违规风险或者管理疏漏的,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资产经营风险。

3、资源方面。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做好二轮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变更合同网签等日常工作,各村作为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规范引导和组织村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管理工作,细化和明确流转合同土地用途、及时组织流转交易、强化合同履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严格遵循土地流转“先付后用”原则,规范合理收取合同风险保障金。二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监管,明确部门责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交易分中心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合同签订指导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经发中心要对流转价格和流转费财务核算以及收缴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农服中心应根据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规范流转的要求对土地用途、流转期限及经营过程加强审核指导及监督检查;各村要把流转土地的后续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作为重要监督任务、落实到人,做好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对违反合同,改变土地用途或在田间违法搭建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终止合同,予以清退,并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三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底数,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功能、节约集约的原则,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保护保障农民集体和市场主体权益。

4、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约定合同条款前须充分听取驻村(签约)律师意见,使用统一文本格式的,须体现特别(重要)事项约定;合同租赁价格、租赁年限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约定前须听取经发中心意见;租金收入应根据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及时收取;对已签定的不规范合同,可通过协商,补签合同或重签合同。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须经过单位集体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所有合同、协议必须向经发中心备案(土地流转、资产交易合同以平台为准)。

(三)档案管理。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等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各类合同、协议、建设工程招投标、“三重一大”事项班子讨论决策会议纪要等重要档案管理,分类管理,建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存储在计算机中的财会数据,必须定期以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进行备份。

四、监管督导方法

以财务管理工作为重点,对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通过翻阅会计凭证及相关业务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复核等方法开展财务监管督导,并对重要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1、内部审计。合理安排审计轮审计划,确保三年全覆盖。每年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有序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及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

2、农经审计。根据区农业农村委部署,结合本镇内审安排,配合做好区级农经审计。同时,聘请有资质、有信誉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合理安排镇级农经自审单位完成审计,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二)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增加检查频次,对各单位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开展检审,一季度安排以年度收益分配执行情况为主的追踪检查及上年度四季度财务检查;二、三季度安排本年度季度财务检查;四季度安排以本年度收益分配为主的检审及三季度财务检查。

(三)加强长效监管督导

1、加强专业学习,提高能力素质。定期组织各类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学习培训,加强基层负责人、财会人员对财经纪律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加强财务指导,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通过收益分配追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基层单位财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从多方面加大指导力度,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3、加强整改落实,促进长效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工作提示的方式整理问题清单及规范指导并下发,跟踪推进问题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并长效坚持,杜绝反复。

五、监管督导措施

(一)强化各方职责。镇级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职责,以点带面指导和帮助各单位及时纠偏、完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各单位对监督结果要即知即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问题反复。

(二)完善监督协同。贯通村务监督、财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财务监督格局。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不断提升财务监督效能,为规范财务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提供有力支撑。

(三)严格考核监管。建立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将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及资产运营情况等纳入各行政村(含经济合作社)、镇级单位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干部个人年度推优评先挂钩,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多点发力,切实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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