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名(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商办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提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以及投入使用(仅办装饰装修)的复函
QB041040002024007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4〕179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09.26
程名(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前投入使用的申请,程名(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商办项目属2022年区重大工程,符合申请条件,现复函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文件精神,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项目施工许可中1号楼公区及12、13层整层装修,2-3号楼为公区装修。经征询,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安质监站、区建管委消防三家专业验收部门已完成程名(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商办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共3个单体工程的先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其中1号楼12-13层可提前投入使用;1号楼除12-13的其他楼层、2号楼、3号楼可提前投入使用(仅办装饰装修)。
本次先行投用的单体工程必须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一、对于分期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于分期验收后申请装饰装修的工程,相关建设程序及监管要求等按照本市装饰装修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未申请分期验收的施工部分,如因分期验收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工况调整,参建各方应及时调整相应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分期范围与施工区域之间应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确保人员不能在施工区域和使用区域双向走动,保证相关人员安全。
五、装饰装修项目如对平面分割布局有调整的,应协调好与后续房产测绘的关系,以审批的图纸或装饰装修前的分割布局为准。如不满足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督监管或检查、巡查中可以责令停工或停止投用。
其余专业验收部门根据区建设管理委投用的复函,对项目单体建筑投用免予处罚,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
本复函只针对申请的1号楼12-13层办理提前投入使用,以及1号楼除12-13的其他楼层、2号楼、3号楼仅办装饰装修使用,不具其他效用。申请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才具备全面投用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特此函复。
附件:1.提前投用的申请
2.重大项目证明材料
3.规划、建管消防、安质监征询单及验收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