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的通知
QB53020002024004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21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0.10
各街镇农业农村服务(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上海市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上海市水果“三品一标”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23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下发我区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区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对7个重点品种(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大黄鱼、黄鳝和牛蛙)的源头监管,做到重点品种养殖主体100%建档立卡并月度更新,做好街镇、村范围的广泛宣传告知,落实并开展重点品种的药残检测工作,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以全面推进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机制健全、工作有力。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全覆盖建档立卡
开展全覆盖排查建档。将7个重点品种养殖场(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相应养殖规模、品种和预计上市时间等信息,做到每月更新并上报。
(二)加强日常巡查
开展定期巡查。对7个重点品种养殖场(户)落实包村包片全覆盖巡查,做到上市期每周巡查一次,重点掌握用药、检测、销售、休药期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等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督促生产主体进行整改,对禁停用药物残留阳性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三)强化质量监测
实施批批速测。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尽快落实相应经费,配备好快速检测仪器、试纸试剂等设施设备,并明确专人负责检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技术培训。镇监管员、村协管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主体自觉履行生产经营者责任,水产养殖重点品种上市前做到“批批速测”。按照“养殖户上市前一周向村协管员报备,村协管员接报后向镇监管员报备,镇监管员接报后通知镇快速检测人员上门检测”的路径实施。对发现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暂缓出塘,再次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对检出禁(停)用药物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依法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四)严格质量追溯
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做好渔业生产记录,建立收购主体名录。指导养殖主体做好渔业档案的记录,及时上传日常生产数据,保存好购买水产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票据,销售水产品时按照要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及时上传销售数量、去向等情况。对水产品镇村收购主体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掌握收购主体收购产品种类、规模、时间等情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收购主体管理,对镇村收购主体进行日常巡查,指导其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
(五)加强用药指导
推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六条鱼+牛蛙”药残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明白纸》《经常检出问题药物清单》等宣传材料张贴到养殖基地、农资经营场所、村民宣传栏和乡镇监管站等显著位置。加强兽药残留标准宣贯,采用多种方式,指导养殖主体掌握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严格落实渔(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超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推广水产绿色养殖
推广种养结合、鱼菜共生、循环水养殖等水产绿色生产方式,降低养殖密度,科学用药,减少渔(兽)用抗生素的使用。指导养殖主体实施本地区质量安全承载力下的适宜养殖密度规范,加强养殖管理,强化水质调控、饲料使用、翻塘晒塘等指导服务,合理控制养殖密度,科学合理使用渔(兽)药。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包区包片、月月抽检、定期通报、暗查暗访等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 制度,建立约谈制度,对抽检合格率偏低、检出禁(停)用药物、 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开展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产品速测、效果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模式,科学选择速测设备及产品,提高速测准确性。
(三)强化协同推进。统筹用好相关政策资金,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落实绿色养殖技术、速测、合格证制度等工作要求,指导水产养殖生产主体按标养殖、规范经营、合格上市,推进水产养殖生产信息化全程追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