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
QA903600020250101
主动公开
青民〔2024〕1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5.01.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青浦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专项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以“听民意、惠民生、暖民心”为主题,走进基层社区、走到群众身边,倾听民意、了解需求、宣传政策、传递温暖,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工作措施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青浦区代表处、市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处共14个部门和单位安排帮困慰问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区委组织部
对全区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走访慰问,标准一般为每人2000元。(部分由市委组织部下拨,其余由区管党费配套)
(二)区民政局
1.一次性节日补助
对截止2024年12月期间的城乡低保家庭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00元/户,其中残疾家庭1500元/户;对截止2024年12月期间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按每人1200元给予节日补助。(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春节实物补助
对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全区内的困境儿童给予春节实物补助金,按每户(人)600元标准给予春节实物补助。(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特定对象节日补助
对农村小乡干部及老“三八红旗手”中生活困难户,一次性补助每户1600元;对新疆兵团返沪困难人员,按每人给予一次性800元节日补助;对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对象,按每人给予一次性300元节日补助。(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4.临时补助
对全区有特殊困难或因突发、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政策覆盖外的部分困难家庭,酌情给予一次性生活、医疗方面的临时补助,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的情况统筹制定补助标准。(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5.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节日慰问品
对全区在养老机构内入住的老人发放价值150元左右的节日慰问品。(由区财政彩票公益金安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慰问品)
6.低龄、高龄困难老人节日补助
对部分因病致困或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老人家庭,给予“急难帮困”资金帮扶,每人1500元;对部分80周岁及以上高龄困难、独居、纯老困难老人发放“新春大礼包”资金帮扶,每人600元,以资金形式拨付给对象;对部分60周岁及以上低龄特殊困难老人,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由区财政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局预算)
7.社区综合帮扶
对全区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病、因残、因突发事件开展一次性节日帮扶,每户3000元。(市帮困互助基金会资助、区亲民爱心综合帮扶服务社自筹)
(三)区人社局
为本市困难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全区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对象,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75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已列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
(四)区医保局
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及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用之和较高的人员实施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1100~2500元不等。(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已列入街镇2025年度部门预算)
(五)区退役军人局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已列入街镇2025年度部门预算)
(六)区教育局
对三年内重大病、非三年内重大病但自费费用较大及家庭困难等在职及退休教职工一次性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2500元。(由区教育基金会、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机构资助)
(七)区民宗办
对全区少数民族困难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已列入统战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
(八)区总工会
1.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春节慰问,标准每人800~1500元。(由区总工会自筹及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机构资助)
2.对特困劳模给予节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60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已列入总工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九)区妇联
1.对2024年度首次患妇科及乳腺重症特困妇女,按照每人1600~2000元给予帮困补助。其中市妇联按每人2000元标准,区妇联按每人1600元标准;
2.对体弱多病、家庭困难且曾担任村(居)妇代会主任的妇女,按每人1000元给予帮困补助;
3.对卧床不起、年老失智的老三八红旗手,按每人1600元给予帮困;
4.对全区的散居孤儿,按每人500元给予帮困;
5.对监护缺失儿童,按每人1000元给予帮困补助。
(由市妇联统筹及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机构资助)
(十)区残联
结合“精准帮扶补贴发放系统”中综合困难评分情况,对部分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刚性支出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低保、低保边缘、重残无业、一户多残、大病重病、孤残、老养残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帮扶,补助标准按每人1000~2000元不等。(由区残保金承担,已列入区、街镇两级2025年度部门预算)
(十一)区红十字会
对困难家庭中的肿瘤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因病致贫和遭遇意外灾害的生活困难者,以及“为社区困难重度失智老人配送护理用品救助项目”中的部分特困老人,开展帮困送温暖,按照每户700元的标准进行帮困。(由区红十字会统筹,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机构资助)
(十二)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青浦区代表处
1.针对全区因病陷入贫困的困难老人,每人发放300元标准的“新春大礼包”实物援助;对于在年度内遭遇突发事件和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老年人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提供“急难帮困”一次性补助。(由市老年基金会和市老年基金会区代表处资助)
2.对青浦区赴新疆兵团回沪定居,且患大病重病生活特殊困难的知青,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帮扶。(市老年基金会区代表处资助)
(十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处
开展以“帮助他人、阳光自己”为主题的“蓝天下的至爱--慈善帮困送温暖”活动,对贫困学生、困难老人、因病致贫人群、孤残儿童、贫困残障人士、贫困人群,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开展助学、助老、助医、助幼、助困活动。(由市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处募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规范使用帮困慰问资金,完善发放和签收手续,对上述各部门、单位的帮困慰问措施中涉及发放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包含相关领导走访的慰问金)。对采取发放实物的慰问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后,予以发放。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以上各项帮困慰问项目,原则上须在2025年1月28日之前全部落实到位。2025年2月底之前,各实施部门和单位要完成统计汇总、总结收尾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