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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申报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QC690000020250016

主动公开

青市监知〔2025〕38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青市监规〔2024〕1号)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做好优质企业的梯度培育工作,现结合青浦区实际,印发《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5年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申报指南(2025年版)

 

一、申报对象

1.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在本区连续注册时间满3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应当是已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或已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4.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专利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

2.具有较为丰富的专利资源。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专利申请。

3.具有较好的专利工作能力。在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 融、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效。

4.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应当已是经认定的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2.专利管理机制完备。健全有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激励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保障团队,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较高。

3.专利资源优质充裕。注重从战略性、策略性统筹专利布局,拥有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专利申请。

4.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落实《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4〕7号),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以本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核心,鼓励和引导创新主体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采取线下申报的受理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为保证审查进度,需同步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应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本和所有表单类材料(包括申请书、涉及明细的有关证明)的word版本。收件地址详见本指南“七、联系方式”。

2.材料初审及推荐

申报单位须经所属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和推荐,即:所属街镇(区属公司)同意推荐的,在附件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加盖公章。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

4.材料核验补充、专家评审等程序将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请见附件1)。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请见附件2)。

3.对照附件3“评分标准”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5.营业执照等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主体信息与提供的专利、商标权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不一致,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必要证明。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逐页加盖或加盖骑缝章)。

六、组织和监督管理

1.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在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

2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不超过10家,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超过5家。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颁发铜牌、认定证书并下发专项资助。

3.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资助。

4.资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专利的申请和维护;

(2)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宣传;

(3)知识产权托管、维权;

(4)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5)专利尽职调查报告、专利导航;

(6)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7)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5.如发现单位在申报、认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资格,全额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收件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电子版材料收件邮箱:qpzscq_xmsl@126.com   

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电话:021-33868690;021-69733153。

 

附件: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3.2025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附件1

                                    编号: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申请表

(2025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所在街镇(区级公司):                                      

申报项目名称:   专利试点单位/专利示范单位(二选一)        

申  请  日  期:          202X 年X月X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填 表 说 明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叙述文字简练、简明扼要;申报表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报表须仿宋小四号字填写,一律采用计算机排版、A4纸打印,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于左侧装订成册。

3.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交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单位性质


从业人数


所属行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有,则填写具体领域;无,则填写“无”)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专精特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外资研发中心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二、贯标管理

贯标类型

□GB/T 29490

有效证书编号


□ISO56005

有效证书编号


□贯标学习和在线自测

三、人才配备

知识产权工作者

(专利工作者)证书

       

助理知识产权师

       

上海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首席运营官

       

专利代理师

         

中级知识产权师

       

高级知识产权师

       

四、日常工作

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开展评价反馈数量

       

□参加专利调查工作并完成问卷

□国家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完成注册并认证企业信息

2022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国专利奖 □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

申报过:£      届中国专利奖 □第    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奖项为                   

         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年,进入本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评审阶段

         年,进入本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推荐评审阶段

依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完成专利供需撮合         次,所涉专利许可         次、转让         次;完成交易业务办理         次,所涉专利许可         次、转让         次。

五、专利国际布局

2024年PCT国际专利申请

       

2025年PCT国际专利申请

       

六、专利许可转让

完成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并取得相关声明手续合格通知书          件。其中,使用费支付方式为“无偿”或使用费支付标准为“0元”的开放许可有          件。

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达成交易(含“无偿”专利开放许可),并完成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有          件。

除“专利开放许可”外,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受让或接受专利实施许可,并完成变更登记或合同备案          件。

除“专利开放许可”外,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单位受让或接受专利实施许可,并完成变更登记或合同备案          件。


七、知识产权金融

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万元

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万元

£开展专利或商标保险,涉及商标          件,专利          件。

八、专利产品产业化情况

2025年迄今完成专利产品备案数量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纳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

£2024

£2025年,已向区局提交自查报告

£成功培育出库

九、附加分

£申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处于审查中且形式审查已通过      件;取得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证书      件。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为           年第         批。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备注:1.单位性质: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其他。

2.行业分类(GB/T 4754-2017):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通、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3.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附件2

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单位

(填写街镇或区属公司名称)

项目类别

2025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二选一)

申报单位承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

我单位声明:此次申报 2025 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和申报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本单位无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立案调查,也未进行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所属街镇(区属公司)推荐意见:

 

签章:(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2025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评分标准

 

类型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

专利工作基础情况

(20分)

1.   单位基本情况

10

(1)2022年至2024年,企业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满分3分。

(2)2022年至2024年,企业研发经费(含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及科研人员占比,满分3分。

(3)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的,得2分。

(4)2022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得3分。申报过“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得2分。

(5)进入本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评审”阶段的,分别得2分和3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得5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称号的,得7分。

(6)以上得分累计,满分10分。

(1)(2)近三年财务报表等财务证明。知识产权经费不包括人员工资和差旅费。

(3)(4)(5)相关政府部门发文(网页截图或相关文件)。

2.   制度建设情况

10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有: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证书或助理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上海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首席运营官”资质的,得3分;具有中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的,得5分;本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满分5分。

(2)落实《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通过第三方贯标认证的,得2分。

(3)落实《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在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tc554.org.cn)完成注册、贯标学习和在线自测的,得2分;提交评价申请,并经管理线和质量线机构评审受理,启动评审的,得5分;取得评价等级证书的,得8分;本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满分8分。

(4)2024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调查工作,并完成有效问卷调查的,得2分。

(5)以上得分累计,满分10分。

(1)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及其在本单位不少于4个月社保参保证明。

(2)《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

(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网页截图、提交贯标认证申请的证明、贯标认证证书。

(4)专利调查工作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名单为准。

专利创造情况

(30分)

3.   高价值发明专利情况

6

每有1件维持有效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得2分,满分6分。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数据打分,无需企业填报。

4.   国际专利布局情况

24

(1)2024年,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申请1件得4分。

(2)2025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申请1件得6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24分。

PCT缴费证明;

PCT专利申请清单,包括优先权号、PCT申请号、申请方式(电子/纸质)、申请年度。

 

专利转化运用情况

(92分)

5.   专利开放许可情况

15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完成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并取得相关声明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每声明1件得1分;完成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且使用费支付方式为“无偿”、使用费支付标准为“0元”的专利开放许可,每声明1件得2分。

(2)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达成交易(含“无偿”专利开放许可),并完成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达成1次得2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15分。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未公告的:提供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及备案手续合格通知书;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已公告的:提供相应申请(专利)号。

*注:国家局审核通过至公布公告为期1个月。

6.   专利转让许可情况

25

(1)2024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受让专利或接受专利实施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相应变更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每有1件专利得5分。

(2)2024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含受让、被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相应变更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每有1件专利得3分。

(3)上述“许可”是指“专利开放许可”之外的许可方式,得分累计,满分25分。

(1)(2)专利转让许可清单,包括专利号、双方名称、交易金额。对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7.   知识产权金融情况

25

(1)2024年,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且登记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每200万元,得1分。

(2)2025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且登记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每50万元,得1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25分。

(1)(2)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手续合格通知书、银行质押合同或贷款合同(含质押金额)

2

2025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开展专利商标保险的,得2分,满分2分。

专利商标保险保单。

8.   专利产业化情况

20

(1)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2025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每备案1件产品得2分。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产品得5分。

(2)纳入2024年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得2分。纳入2025年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得3分。至申报截止日成功培育出库的,得5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20分。

(1)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备案证明或网页截图。

(2)申报截止日前曾向区局提供符合《入库企业基本标准》的自查报告。

9.   存量专利评价反馈情况

3

在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https://www.patentnavi.org.cn/)订阅、推送专利并开展评价反馈的,每评价20件专利,得1分,满分3分。

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相关信息网页截图。

10. 服务机构支撑情况

2

2024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依托专利代理机构完成专利供需撮合、交易业务办理,所涉专利许可转让次数每2次得1分,满分2分。

代理机构服务清单,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名称、达成交易的专利名称及专利号、交易方式(转让/受让、许可他人/被许可、有偿开放许可/无偿开放许可)、交易金额。

加分项

(8分)

11.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情况

5

(1) 2024年迄今(至申报截止日)在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管理平台(https://sjdj.chinadep.net:8682/#/home/view的)上申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处于审查中且形式审查已通过的,每登记1件产品得2分。

(2)申请登记并取得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证书的,每件得3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5分。

(1)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的申请状态网页截图,截图需显示形式审查通过。

(2)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证书。

12. 专利快速预审备案

3

至申报截止日,在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的,得3分。

依照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发的备案主体名单打分,无需企业填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