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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新鹊群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Qb330300020250022

主动公开

青人社许〔2025〕1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23

上海新鹊群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举办者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对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民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将举办者上海鹊群种苗科技专业合作社、沈永峰变更为马春娟。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划办学,严格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