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青浦区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Qb330500020250008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5〕15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5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沪人社规〔202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22〕2号)的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见习基地,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以下2家企业为青浦区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一般类见习基地),试运作期限为12个月。
1.上海青浦区重固九如城福泉养护院;
2.上海青浦区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特此通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