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0110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5〕14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09.23
各村:
现将《朱家角镇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关于朱家角镇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与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品牌竞争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生态农业
聚焦绿色生产与技术升级,推进生态农业。
1.冬季深翻普及推广。对实施冬季深翻的经营主体,在区镇级补贴200元/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每亩30元补贴。
2.有机肥使用推广。对使用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经营主体,在区级补贴的基础上镇分别给于每吨250元的补贴。
3.机插秧技术普及推广。对实施机插秧使用育秧基质的农业服务组织,在区级补贴的基础上镇给予全额补贴的政策扶持。
4.水稻、茭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实施水稻和茭白秸秆综合利用的分别给予每年每亩15元和160元的补贴。
5.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试验、示范面积在30亩以上,有明显提质增效,并有推广价值的,给予经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
6.蔬菜农残检测应用覆盖。一是对蔬菜速测取样的样品每只给予补贴3元,样品总数8000只;二是对蔬菜农残速测样品采用胶体金检测和常规检测的,每个样品分别补贴10元和5元,两种检测方式样品数量均为4000只。
7.实施无人农场创建。对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营主体,通过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项目审计投资超过210万元的,镇级财政给予70万元配套奖补;项目审计投资不到210万元的,去除市、区奖补后,剩余部分予以奖补。通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科技兴农项目等专项扶持建设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不得申报本奖补政策。
8.保障水稻补贴农药管理和发放。对组织实施朱家角地区和沈巷地区水稻病虫害补贴农药管理和发放的农业组织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和8万元的扶持。
9.保障水稻种子繁育。为全区繁育水稻种子数量达5万公斤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年一次性镇级保种补贴3万元,不足按相应比例补贴。
10.农药废弃物回收全覆盖。对粮食和蔬菜作物生产上采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种植户,给予每公斤8元的扶持补贴。
11.落实绿色生产基地水土检测。一是水稻作物水土检测7个点(5土2水)小计7580元;二是蔬菜作物水土检测7个点(5土2水)7880元;三是鱼塘水土检测8个点,每个点3860元,小计30880元;四是水产品检测8个点,每个点4000元,小计32000元。
12.抓好农产品定量检测。根据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每年检测农产品点位100个,每个点位平均检测费用2000元,总计20万元。
二、保障粮食蔬菜生产
以规模种植为核心,强化生产保障,稳定粮食、蔬菜供给:
1.保障水稻生产。按照水稻种植任务要求,以村为单位,完成下达任务(以核查面积为准),并且实施水稻适度规模自主种植(种植大户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种植面积200亩及以上),经营的土地须是委托村集体或镇级统一流转,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土地流转费不低于最低指导价(或相当于最低指导价),经营期间不转租、转包的,并做到使用平台记载完整详实的田间生产档案、田间环境整洁、无窝棚、无秸秆焚烧、无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超标,每年每亩补贴220元,主要用于土地流转费差额扶持。
2.支撑蔬菜生产。实施蔬菜适度规模自主种植(种植大户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经营的土地须是委托村集体或镇级统一流转,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土地流转费不低于最低指导价(或相当于最低指导价),经营期间不转租、转包,并做到使用平台记载完整详实的田间生产档案、田间环境整洁、无窝棚、无秸秆焚烧、无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超标的自主经营的生产主体,每年每亩补贴200元。
3.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点建设。自主种植的经营主体通过农产品绿色认证申报建立水稻示范基地,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耕作、统一供种、统一供药、统一供肥、统一收割、统一技术指导),种植水稻面积500亩以上,经区农技中心认定,给予每亩50元扶持补贴。
4.推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对在当年度粮油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竞赛中获奖的主体给于区级奖补金额50%的一次性扶持。
三、提升农业产业化
从品牌、营销、主体培育等维度发力,推动产业升级:
1.产品认证。由各单位预先申报,农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GAP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营销宣传。对组织实施我镇特色农产品展示推介、网上宣传或参与全国、市、区、镇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农业协会、农业企业或个人承办镇级农业相关活动,给予承办者相应的补贴。
3.品鉴评优。参加国家级农产品品鉴评优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当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加省市级农产品评比评优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最受市民欢迎奖(或相当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参加区级农产品评比评优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最受市民欢迎奖(或相当奖项),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4.主体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大国农匠等国家级荣誉的(或国家级相当荣誉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荣誉的(或市级相当荣誉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创业奖励;在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创业奖励。
5.服务指导。为农业企业、个人提供指导、培训、协调沟通,推进我镇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工作有创新、有成效,经上级部门或镇级确认后,可对组织单位给予定额奖励。
6.网格监管。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安管员履职,对产生的信息服务费进行扶持,最终金额以服务合同为准。
7.农业保险。一是水稻保险,在享受本保险的中央、市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针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二是乡村振兴乡村治理责任保险,镇级出资由各涉农村购买总额为150万元的专项保险,为朱家角镇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维护农村稳定安宁。
四、上级文件配套政策
根据青农委〔2022〕19号《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青农委〔2024〕35号《2024年青浦区水生作物收入保险实施方案》、青农委〔2024〕42号《青浦区2024年度绿色农产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青农委〔2024〕80号《青浦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实施细则》、青农委〔2024〕81号《青浦区农作物生产补贴实施细则》和青农委〔2024〕102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落实镇级配套政策。
五、有关说明
1.本实施意见具体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上级文件规定的镇级配套政策随上级文件的调整而同步调整。
3.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朱府〔2013〕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