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增加无人机驾驶员等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Qb330300020250033
主动公开
青人社许〔2025〕2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07
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申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无人机驾驶员(五级)、无人机驾驶员(植保无人机驾驶员)(四级)、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四级)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此培训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增加无人机驾驶员(五级)、无人机驾驶员(植保无人机驾驶员)(四级)、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四级)培训资质。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严格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1 |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 5、4、3 |
2 | 茶艺师 | 5、4 |
3 | 服装制版师(裁剪服装制版师) | 4、3 |
4 | 无人机驾驶员 | 5 |
5 | 无人机驾驶员(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 4 |
6 | 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 | 4 |
7 | T恤设计与印染 | 其他 |
8 | 无人机驾驶员(多旋翼视距内)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