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村21组作物种植管理用房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复函
QB53030002026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2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2.27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新增沈巷村21组作物种植管理用房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沈巷村21组作物种植管理用房项目,位于朱家角镇沈巷村,服务面积32.65亩,以蔬菜为主。鉴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要求,需要配备库房、管理用房、货物装卸场地等生产附属用房,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镇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镇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