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家角镇2025-2027年推进林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QF0910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6〕1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6.09.30

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朱家角镇2025-2027年推进林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朱家角镇2025-2027年推进林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依据《上海市深入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发改地区〔2025〕15号)、《青浦区推进林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绿容联〔2026〕4号)文件精神,紧扣我镇林地资源现状、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统筹森林资源保护、扩绿提质、生态管护与各方权益保障,制定本三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并立足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发展阶段,在我镇森林资源总量保持总体稳定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落实扩绿、兴绿、护绿等工作,力争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增,并促进生态布局合理性、均衡性和功能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与全镇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森林资源总量动态稳定: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足额落实森林植被恢复举措,全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保持稳中有增;

林地生态质量持续提升:优化公益林林分结构,常态化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林地抚育管护,生态安全防线牢固可靠;

土地腾退造林机制顺畅:规范地上物腾退、土地流转、商品林回购流程,妥善保障村集体、农户经营权益,有序保障新造林地块供给;

林长制基层体系健全:标准化林长办运行顺畅,部门协同高效,考核督导闭环,林业治理基层基础全面夯实。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严守林地红线,落实占补平衡。聚焦各类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事项,统筹推进征占用林地对应的森林植被恢复工作,通过土地腾退、存量用地转型等方式,足额补足占用林地面积,确保全镇森林资源总量总体稳定。

有序开展土地腾退与地块储备。围绕年度造林任务、森林植被恢复地块需求,分类实施农田、养殖水面、经济林果地等地块地上物腾退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储备连片适宜造林地块;审慎稳妥推进商品苗圃回购,盘活存量林地资源,用于公益林迁入、生态修复及政府造林项目落地。

强化森林资源日常管护与生态安全防控。全面落实网格化林地巡护制度,依托数字化林长平台开展日常巡查;常态化开展“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除治,严控病虫害成灾率;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完善野外火源管控、消防设施布设,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稳步推进公益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提升林地整体生态功能。

规范政策兑现,健全惠民兴绿机制。统一全镇林地腾退、苗木回购补偿兑付标准,坚持依法、公平、有偿原则,兼顾上级政策调整变化与镇财政承受能力,平稳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切实维护村集体、农户等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支持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及现有造林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限制条件下,多举措推进各类建设项目等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和新造林工作的落实,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

三、地上物腾退及商品林回购补偿标准

结合上一轮我镇林业建设奖补政策执行口径,参考《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等标准,顺应市、区级本轮林业奖补政策调整变化,本着依法依规、量力而行、权益保障、平稳过渡原则,制定本镇土地腾退、商品林回购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地上物腾退每亩补偿基准上限

1.灌溉水田(含土地复垦地块):2500元/亩;

2.露地菜地:3500元/亩 ;

3.设施保护地菜地:5500元/亩;

4.水产养殖水面:20000元/亩;

5.经济果林:30000元/亩;

6.零星经济林、竹林地:20000元/亩;

7.畜禽养殖用地:12000元/亩。

(二)成片商品林差异化回购标准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总量管控原则,结合镇财政承载能力,审慎推进商品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整体回购工作,申请回购地块须权属清晰、无抵押、无经济纠纷,根据林木生长现状实行分级差异化补偿:

1.林木长势健康、品相优良、无病虫害侵染、具备生态保留价值,回购综合补偿标准12000元/亩;

2.林木长势衰弱、树形较差、遭受较严重病虫害侵袭,无保留利用价值,回购综合补偿标准6000元/亩。由原土地权属人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伐完毕后以净地移交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专项用于征占用公益林林木异地迁入、政府规划造林项目使用。

(三)补偿核定相关规则

上限管控+评估核算:养殖水面、经济果林、商品林、竹林地、畜禽用地等经营性地块,补偿金额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评估价值低于本方案基准上限的,按评估价兑付;评估价值高于上限标准的,一律按照本方案最高限额执行。

特殊事项一事一议:涉及历史遗留地块、特殊种养业态、重大疑难补偿诉求等常规标准无法覆盖的情形,提交镇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实行一事一议。

造林建设标准:腾退地块交由镇政府统一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造林项目的,造林工程建设综合标准按35000元/亩执行。

土地面积认定规则:地块确权面积以土地流转签约合同面积为基础,结合第三方测绘机构实测面积综合核定:流转合同面积小于实测面积,按合同面积确认;流转合同面积大于实测面积,按第三方实测面积确认。

地上物品类确认: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属地村委会、种植经营主体、第三方测绘评估单位开展现场踏勘清点,以现场核实现状作为补偿品类及数量的最终依据。

政策过渡期执行约定:本方案规定政策期限届满、新一轮市、区、镇林业配套政策尚未正式印发前,为保障土地腾退、造林项目按期落地,可暂按本方案政策口径延续执行,直至新政策出台后即时调整废止。

(四)按期腾退激励奖补

村集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地上物清退、土地流转签约交付的,额外给予10000元/亩(不包括成片商品林回购)按期完成奖补资金(镇成功申领市级、区级林业专项奖补资金的,在上级下达奖补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商品苗圃回购>;未获得区级造林专项奖补的,资金从镇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实行额定包干、按实结算,前期腾退所需周转资金由镇财政先行垫付。

(五)开放式休闲林地或公园项目、森防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标准

开放式休闲林地或公园项目建设标准2万元/亩;森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标准0.75万元/亩(隔离带、隔离沟、隔离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标准执行。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架构,压实统筹推进责任

成立朱家角镇2025—2027年林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涵盖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长办)、规划建设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镇财政所及各村村委会(角里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长制办公室,全面负责三年林业工作日常统筹、方案落地、协调调度、进度汇总、政策答疑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依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化解土地腾退、苗木回购、林地管护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任务清单,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对照青浦区每年下达我镇森林保有、植被恢复、新造林、林地管护硬性任务,镇政府与各村(涉农单位)逐年明确当年度的林业工作目标,将地上物腾退、土地流转、地块交付、后期管护等任务分解至年度、季度节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月度调度、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晾晒各村工作进度;对未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履职不到位的责任村、责任部门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问责,层层压实属地工作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拨付使用流程

建立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上级生态奖补资金、镇级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土地腾退补偿、商品林回购、造林工程、按期激励奖补、林地日常管护支出。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与基层队伍建设

依托村务公开栏、村级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讲市、区、镇林业发展政策,耐心解读腾退补偿、林地管护相关规定,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常态化组织林业巡护人员、村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病虫害排查、森林防火处置能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化解涉林信访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林业建设环境。

(五)数字赋能智慧管护

依托上海市林长制数字化管理平台,完善全镇林地资源“一张图”台账,动态更新地块权属、植被类型、管护状况信息;运用智能监控设备筑牢森林防火、病虫害监测防线,全面提升我镇林业精细化、数字化治理水平。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