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浦区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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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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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要求,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府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二、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
(一)做好专题宣传和组织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出台后,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制定落实方案,抓好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和《规定》中新增要求的组织落实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以清单形式在我局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在 6月 30 日前,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 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 6 月 30 日前,通过本单位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集中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对我局2010 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步开展针对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梳理转化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一)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要切实提高解读质量,不得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的方式进行解读。要明确解读重点,着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加强政策精准解读,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精准推送和企业群众创业办事相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二)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要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特别对民生热点,以及企业和市民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要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 5 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 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在年初制定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同步通过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其他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决策出台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从目录中选择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等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党委会议等有关会议(年内不少于 2 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要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种类和方式,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垃圾分类、社区治理等社会关 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 制。同步开展条线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6月底前,积极配合结区政府办公室,完成业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业务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三)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读。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强化办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推行惠企利民政策、办事指南分类主动推送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及时主动提醒,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