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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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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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一是针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一:经与区市场监管局沟通,体育部门将通过区政务平台中“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功能中查询并甄别其真实经营项目,积极做到先期告知,建立档案,并按照《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要求企业积极对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费卡协同监管平台,并请文旅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针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二:目前我局已接到市体育局关于私教课程归类的征求意见稿,下步将明确私教课程以哪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按市相关文件执行),但目前我局将积极进行协调此类投诉,尽量化解矛盾,服务市民。
三是针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四: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的健身卡办卡后‘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尤为引人关注。我局已经在各个健身房进行推广,应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存在强制性,目前正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文本规范合同内容。同时我局将在各类媒体、健身机构内大力宣传,提醒消费者冷静思考,谨慎消费。
四是针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五:目前区体育局已与区城运中心进行沟通,邀请相关部门针对涉及体育健身行业热线诉求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会审,加强联勤联动,联合处置相关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热线办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重复诉求事项办理,针对反复投诉且已经有明确处理意见的重复诉求事项可按照《青浦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存电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实施操作。存电事项范围为:一是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经承办单位处理、解释到位的重复诉求事项;二是已经承办单位依法按政策处理完毕,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诉求畸高,市民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重复诉求事项。区城运中心收到市级平台下发工单后,根据“存电”标识,判断是否为存电工单,并对工单进行再次审核。针对无新增诉求的存电事项,区城运中心自行办结不再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了:“(投诉举报处理)对消费者在持卡消费过程中因经营者逾期不兑付、服务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拒绝退卡等情形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的投诉,由区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受理。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单用途卡无法兑付的,由区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内部工作机制移送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涉及跨区域经营的集团、品牌发卡经营者等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件,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处理。”为此,体育业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投诉举报问题目前由文化执法大队、体育局对应相关情形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