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迎接上海城市文明指数调查测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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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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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索引号:QD1402000-2011-001 发文字号:青体〔2011〕70号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区文明办通知要求,为了巩固上海世博会的文明成果,进一步塑造上海城市形象,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明办决定从11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月,在本市开展上海城市文明指数调查测评工作。本次调查测评范围仍为41个窗口行业,调查测评内容为环境设施、举止仪表、工作态度、反应能力、行业诚信和工作绩效。
上海城市文明指数调查测评工作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切实予以实施,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文明同行”,努力提升体育系统窗口服务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体育场馆文明测评要求细则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公共体育场馆文明测评要求细则
第一条 设施环境
(一)场馆设置。整体布局合理,舒适有序。有标识清晰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有行人、车辆专用通道;有足够的男、女卫生间等设施;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可以设置专门的休息区域。
(二)服务环境。体育场馆环境整洁卫生;空气清新舒畅;公共体育场馆门前卫生环境清洁;周边无乱设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场馆外墙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无积尘;场馆内器材设施等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标识标牌清晰无灰尘;休息区明亮整洁。
(三)资质证件。消防、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在醒目位置整齐悬挂、摆放。
(四)辅助设施。配备足够的垃圾箱;有无障碍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设立意见箱,用于收集市民的意见建议;设立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用于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五)标识标牌。公共体育场馆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类服务标识标牌,整齐规范、清楚美观、便于识别。场所平面示意图、安全通道、卫生间、更衣室、紧急疏散通道、售票处等各类设施、场所、工作地点须有清晰的说明性标识;安全出口、紧急疏散线路、前往健身服务设施的路径须有准确的指示标识;有禁止吸烟、禁止酗酒、禁止翻越、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等禁止性标识;有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摔伤等警示标识。
第二条 服务人员
(一)服务人员。公共体育场馆配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健身指导人员、维修人员和安保人员。健身指导人员须持上海市有偿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执业合格证书上岗;维修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不得担任有关工作。
(二)服务举止仪表和服务态度。各类人员应具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制度;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整洁、佩戴服务标识;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讲普通话并能使用简单英语会话;受理接待主动热情、认真负责,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清晰明了;微笑服务、不与顾客发生争执。
(三)责任人基本职责:体育场馆须明确各部门的专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辖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制度;组织人员培训;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四)场地工基本职责:做好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全面检修;每天做好工作记录。
(五)水电工基本职责:保障场馆的水电供应;做好管道、电路的安全检查;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每天做好工作记录。
(六)卫生清洁工基本职责:做好体育场馆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定时清空垃圾箱;及时清除地面垃圾;定时清扫卫生间;镜面、台面及时清洁。
(七)安全保卫人员基本职责: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发现治安、消防事件及时处置;熟知应急处理预案,定期演练;负责进出体育场馆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每天安全工作记录。
(八)健身指导员基本职责:正确指导顾客进行科学健身;解答市民健身知识咨询;对不科学、不合理的健身方法进行纠正;对年老体弱者、伤残人士等特殊群体进行特殊指导。
第三条 公示使用规范
以下使用规范为基本公示内容,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
(一)市民应穿运动服和软底鞋进入场地,禁止打赤膊、拖鞋、皮鞋、高跟鞋等进入场地,以免损坏地面。
(二)使用场馆内场地请勿超时占用。
(三)预约使用时间未到,请在场外等候。
(四)请爱惜体育场馆内的设施和周边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场地内严禁吸烟、喝酒、有色饮料、口香糖等。
(六)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七)运动前请做好热身运动,身体不适、不适宜运动或酒后,请勿进行锻炼。
(八)场地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如有伤害他人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将进行制止,并将劝阻离场。
(九)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及70岁以上老年人须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健身。
(十)健身器材使用完毕后请立即归还定位,以便他人使用。
(十一)遵守场地和器材使用须知,服从工作人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