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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QD1301000-2014-003

主动公开

青四运组〔2014〕1号

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14.02.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将于今年5月至10月举行。现将《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做好组团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2014213

附件:
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认真实施《青浦区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展示全区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区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步伐,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作出新的贡献,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14年举办上海市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
20145月至10月。
二、项目设置与分组
(一)青少年组
竞赛项目以学校2014年度竞赛计划为准。
(二)街镇组
竞赛类(20项):田径(趣味)、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五子棋、围棋、中国象棋、桥牌、三打一、拔河、龙舟、跳绳、门球、健身操、自行车、钓鱼、民兵军事三项、第九套广播体操。
表演类(5项):太极拳、健身气功、柔力球、木兰拳、扯铃。
(三)机关组(14项)
田径(趣味)、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三打一、龙舟、跳绳、飞镖、自行车、钓鱼、第九套广播体操。
(四)企业组(10项)
田径(趣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三打一、拔河、龙舟、跳绳、健身操、第九套广播体操。
三、参赛条件
(一)参赛资格:参赛者为持有本区户口以及在 20131231日前 在本区办理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或者缴纳社保的来青人员,19531231日后出生;表演项目参赛者为19481231日后出生。
(二)参赛对象:街镇组参赛者应是本辖区内的所有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机关组参赛者应是本区各委、办、局,市、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组参赛者应是本企业在职员工。
(三)健康状况:参赛者须具备与比赛项目相适应的身体健康条件。
(四)其他:凡属本市运动队在编的一、二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本届区运会项目。
四、参加办法
(一)以代表团为参赛单位,本区各镇、街道,委、办、局,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青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均可组团参赛。单独组团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系统、行业联合组团。未单独组团的委、办、局则归口区级机关代表团。
(二)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三)参加本届运动会竞赛类项目的运动员需实行注册认定(注册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运动员凭参赛证参赛,无参赛证者一律不得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报名参加最多不超过三个大项。
(五)参赛项目规定
1、街镇组各代表团须参加竞赛类项目不少于个14项(其中足球、篮球、龙舟、健身操、第九套广播操为必报项目),若少参加一项则在总分中扣10分,必报项目不参加则在总分中扣20分;参加表演类项目不少于3项,若少参加一项则在总分中扣10分,增加一项则在总分中加10分。
2、机关组各代表团须参加不少于8项(其中第九套广播体操为必报项目)。若缺少一项则在总分中扣10分,必报项目不参加则在总分中扣20分。
3、企业组各代表团须参加不少于6项(其中健身操、第九套广播体操为必报项目)。若缺少一项则在总分中扣10分,必报项目不参加则在总分中扣20分。
(六)关于运动员隶属单位的划分
1、各镇、街道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应代表所在镇、街道,参加街镇组的比赛。
2、报名参赛运动员,需按照先条线后街镇的原则注册。
3 20131231 前已考入本市各大专院校的在校青浦籍学生,符合年龄规定的,可代表原籍镇、街道,参加街镇组的比赛。
4、未组成代表团单位的个人,可直接报名参加个人项目的比赛。
5、凡单项竞赛规程中有特殊规定的,则按该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于 2014331 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参加项目和人数。并按要求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报送至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竞赛部(地址: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邮编:201700,电话:5920583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qpqdsjydh@126.com
(二)第二次报名:于各单项竞赛日前30天截止。
(三)逾期报名作放弃参赛论,正式报名表送达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补充。如遇特殊情况需代表团出具证明,并经竞赛部批准后,方能变更(换人不换项)。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及经组委会认定的竞赛规则。
(二)各竞赛项目(小项)报名少于5队(人)均取消比赛,已报被取消项目的运动员可在第二次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改报其他项目。
(三)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七、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本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设名次奖,表演项目设等第奖。
1、名次奖:12队(人)以上(不含12/人)录取前八名,812队(人)录取前六名,57队(人)录取前三名。
2、等第奖: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录取。
(二)计分办法
1、名次奖和等第奖
1)个人项目(含单项竞赛中的团体项目)前八名分别以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计1金、1银、1铜。
2)集体项目中足球、篮球、龙舟前八名分别以2721181512963计入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计3金、3银、3铜;拔河、健身操、广播操、跳绳(长绳)前八名分别以181412108642计入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计2金、2银、2铜。
3)表演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以643分计入团体总分,但不计奖牌。
4)本届运动会各组别分设奖牌榜、团体总分榜和人气榜(人气榜指实际参赛人数,取前6名)。
2、名次奖中如遇单项名次并列时,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如最后一个名次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空出名次的名次分与获得名次分相加后的平均数,为并列名次者所得分。
3、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的分数计算。
(三)奖励办法
1、获竞赛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获其他名次颁发证书;获表演项目等第奖的队伍均颁发证书。
2、运动会期间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赛区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另定)。
八、申诉和纪律
(一)比赛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中止比赛及罢赛,如不服从裁判判罚,则取消罢赛方成绩。
(二)凡申诉或举报者,应以代表团名义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项目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诉举报期间,维持原判。
(三)凡无故弃赛、打架斗殴、停赛罢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的队伍和个人,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比赛资格和成绩,并取消该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九、其他
(一)运动会将举行开幕式、闭幕式。部分竞赛项目将于开幕式前进行。
(二)各代表团自备团旗,规格为3号旗,颜色自定。
(三)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
(四)各代表团应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对获得奖牌榜、团体总分榜、人气榜的优胜代表团颁发奖牌。
十、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修改权属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代章)

附件: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