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QD1301000-2014-011
主动公开
青健〔2014〕2号
青浦区体育局
2014.07.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民体育健身条例》、《青浦区“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青浦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成果,夯实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基础,推动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将在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期间,对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
2、各企事业单位;
3、各类社会体育组织;
4、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级公司先进集体由区体育局负责推荐,也可自行申报。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青浦区“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青浦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2、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健全、活动丰富、经费保证;
3、在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工作中成效突出;
4、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影响、有特色、具有示范性。
(三)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众体育事业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2、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成员;
3、镇、街道,村、居委的专兼职体育干部;
4、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群众体育新闻宣传工作者;
6、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人员。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群众体育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业务技能指导服务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深的影响力和赞誉度。
三、名额分配
区体育局将按照各街镇、体育总会及有关单位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和特点,结合全民健身工作绩效,兼顾人口数量,综合确定评选名额后分配到各街镇、体育总会。有关企业,各街镇按照属地化进行填写申报。部、委、办、局和区属企事业单位,不进行分配,可以主动填写申报。名额包括在其他有关单位中(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建议由区分管领导挂帅,体育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等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成立“青浦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群先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具体工作由区体育局群众体育科承担。
(二)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方式推荐评选,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方式由各镇、街道文体中心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送“区群先评选领导小组”审批;评选名单初步确定后,将在《青浦报》或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及宣传,公示时间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各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报工作,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前报送区体育局群体科。
(四)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达到表彰先进、激励示范的作用。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在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期间对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青浦区体育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sport)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