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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浦区体育局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D13030002014002

主动公开

青体〔2014〕11号

青浦区体育局

2014.03.22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将《青浦区体育局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6日 

  


附件:

青浦区体育局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范围

(一)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社区公共运动场、农民健身工程、百姓健身步道、健身苑点和3万元以上场馆设施维修等工程项目。

(二)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包括5万元以上广告和服务项目。

(三)建设主体为街镇,由体育局实施补贴的项目,包括百姓游泳池、百姓健身房、社区体育设施维修项目等参考执行。

二、职责

(一)局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采购)项目规划方案、预算、招投标及项目组织实施。

(二)局纪委负责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程序过程实施监督。

(三)局领导班子审批项目规划方案、预算、实施过程中重要项目和预算变更。

三、程序

(一)科室及基层单位提出年度计划,报局基建领导小组。

(二)局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方案)、初步预算,报局领导班子讨论。

(三)局领导班子同意后,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委托施工设计和招投标代理预算。

(四)基建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投标企业资格,填写完整的投标承诺书等,在进入招投标两周前,将办理手续程序和项目预算报局纪委审核。

(五)局领导班子同意后,审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最终方案,由基建领导小组实施招投标(采购)。

四、其它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变更设计或增加投资,应提前两周报局财务和纪委审核,并交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凡是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项目,都适用本办法。

(三)凡是邀请招投标的,被邀请单位不少于三家并且填写完整的投标承诺书等。

(四)报建、招投标、审计、付款方式等所有手续、程序,按照《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与本办法有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