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补充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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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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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索引号:QD1302000-2012-002 发文字号:青体〔2012〕9号
各办训单位:
现将《〈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补充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青少年业余运动员输送工作成果奖励,鼓励体育后备人才就读市属重点二线办训单位和参加二线达标,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请示〉抄告单》(青府办告〔2009〕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业训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办法。
一、市属重点二线单位
主要包括市体校、市二体校、体院竞校、各项目中心、市体育俱乐部(游泳)。
二、奖励认定资格
根据上海市体育局业余运动员输送二线认定名单进行奖励。
三、有关区级输送奖励金额调整
1、办训单位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市属重点二线运动队的输送奖励金额如下:
输送等级 |
总奖金额 |
教练员 |
输送单位 |
有关人员 |
优 秀 |
6000元 |
3600元 |
1200元 |
1200元 |
合 格 |
3000元 |
1800元 |
600元 |
600元 |
特殊人才 |
3000元 |
1800元 |
600元 |
600元 |
2、办训单位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区办二线运动队的,不再享受区级输送奖励。
3、有偿引进经费超过6000元的运动员,不再享受区级输送奖励,有偿引进经费少于或等于6000元的运动员,按有关输送奖励金额调整中第一条输送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
4、训练年限未满半年的运动员,按调整后输送总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训练年限指:按各办训单位上报区体育局竞赛训练科的运动队花名册起始训练时间开始计算至二线认定时间为止)。
四、其余区级奖励标准仍按《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请示〉抄告单》(青府办告〔2009〕283号)奖励标准执行。
五、本补充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