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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育局、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1.02

索取号:QD1302000-2012-009         发文字号:青体〔2012〕62

各中小学校、各办训单位:

现将《贯彻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贯彻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贯彻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

  

各中小学校、各办训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委〔2012137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区体教结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健康第一”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遵循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律的原则;

(三)坚持“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 的原则;

(四)坚持奖励优秀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一)青少年学生健康体质水平稳步提升,合格率达到市平均水平,优秀率达到26%以上。

(二)探索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新路子,把运动队办到学校去,让运动员从学校中走出来。区内80%以上的学校开展业余训练,注册运动员达到在校学生的1 %以上。

(三)青少年学生体育阵地不断拓展,体教结合训练网络基本形成。到2015年全区50%及以上的布训学校设有体育社团或建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到2015年全区80%及以上的布训项目形成“一条龙”体教结合训练体系。

(四)体育竞赛活动日趋活跃。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学校覆盖率达到100%;80%的学校定期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人数逐年增长。

(五)学生运动员文化素质全面提高,文化成绩努力达到全区同类学生平均以上水平。

(六)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每年入选市优秀苗子库人数占本区当年注册总人数的4%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体育课时。

2、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90%以上学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其中1项集体运动项目,1项个人运动项目。

3、班班有运动队,80%以上学校有特色体育运动项目;经常性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二)推进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建设

4、合理布局业余训练项目。全区业余训练项目布局15个以上,到201580%以上的学校设有12个体育运动项目。

5、推进高中、初中、小学“一条龙”体教结合训练体系建设。2014年前“一条龙”布训项目达到8个(篮球、足球、乒乓球、田径、射箭、游泳、赛艇、皮划艇),2015年项目达到12个(增加羽毛球、击剑、棒球、武术)。

6、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到2015年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2个,开展业余训练项目的俱乐部达到12个,市级星级社团达到15个。

(三)完善青少年体育活动服务体系

7、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85% 以上,2015年前完成18所以上学校体育场地与教学楼分隔工作。

8、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学生优惠或者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游泳等课程,并免费开展培训活动。

9、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到2015年达到2个,并且开设各类体育运动课程。

(四)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

10、实施“优质教育援体”工作。选好优秀教师为运动员授课,选派优秀文化教师进体校工作。参加业余训练学生文化成绩努力达到全区同类学生平均以上水平。

11进一步规范区内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根据全区体育项目布局,每年2月下达同年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和招收政策,经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并上报市体教结合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报名、资格认定、专项测试,测试结果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体教结合办公室。

(五)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

12、配齐配强教练员队伍。按照业余训练要求配备教练员,到2015年,训练单位每个训练项目配备教练员2名以上,每名教练员带训集体项目运动员15名以上、个人项目运动员10名以上,形成梯队。教练员业余训练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教练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其他学科教师待遇。

13、加强教练员培训。学校体育教练员纳入教师培训管理体系。教练员每年参加区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14、充分利用优质教练资源。积极争取市级训练单位及优秀教练员的支持,采取送上去、请下来等方式进行培训、带训,不断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组织优秀教练员进校园活动,每年不少于50次,开展交流指导。

(六)积极参加和办好青少年体育比赛

15、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田径、游泳、球类、水上运动、棋类等10个以上区级单项体育比赛和活动。积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办好区级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学校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校特色项目体育比赛。

16、办好假期学生体育训练班。通过夏令营、冬令营、假期班等形式,举办短期体育培训班。重点办好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棋类等项目。

17、积极参加各级体育比赛。选拔优秀运动员、运动队参加上海市各类运动会、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和各类单项体育比赛;积极参加全国青少年单项锦标赛和体育比赛。对获得优秀成绩的运动队、运动员给予奖励,对积极参加比赛的学校、运动队给予经费支持。

(七)加大体教结合专项经费投入

18、体教结合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体系。体教结合经费专款专用,对办训学校进行经费扶持。学校增设体教结合经费科目。到2015年区体教结合专项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

(八)建立体教结合工作考核评估机制

19、建立科研督训干部队伍。年初制定计划,对区业余训练科研工作、学校体育工作、体育布训项目工作、体育传统项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一条龙”业余训练体系布局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每学年对布训项目进行4次督导。

20、加强体教结合工作考核评估。建立业余训练工作的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标准,每年对业余训练单位进行工作评估,每两年对全区业余训练项目进行一次评估调整。对开展业余训练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校长、教练员,给予奖励,并在评先评优和年度个人考核中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