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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育局、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青浦区体教结合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1.02

索取号:QD1302000-2012-010         发文字号:青体〔2012〕63

  

各中小学校、各办训单位:

现将《青浦区体教结合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体教结合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青浦区体教结合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委〔2012137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体教结合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区办上海市(试办)二线学校;

(二)区体教结合布训学校(区少体校除外);

(三)社会办训力量(社会团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

(四)参加上海市十项系列赛及市级锦标赛的学校;

(五)经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学校和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基础原则。根据统筹规划的要求,进行体育项目布局工作,改善项目布局学校开展体育后备人才业余训练所需器材等设施设备条件。

(二)突出重点原则。围绕突出输送,兼顾大赛的体育战略目标,对重点学校予以重点扶持。

(三)特色培育原则。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四)奖励优秀原则。对于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年底评估为优秀以及输送成绩突出、重大比赛成绩优秀的给予奖励。

(五)注重发展原则。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六)规范管理原则。规范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三、资金来源

体教结合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财政预算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教育经费等多种渠道予以筹措,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搞变相福利。

四、扶持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训练业务费

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在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注册,运动员代表资格完全属于青浦区;

2、必须保证正常的训练、比赛,每周训练4次以上(含4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

3、二线运动员必须经二线测试合格;

4、实际补贴人数必须以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数为准。

补贴标准:

1、二线运动员3500/人年;

2、三线运动员1200/人年;

3、经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学校参加上海市十项系列赛的非注册运动员,享受训练业务费的50%

(二)兼职教练员工作补贴

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的兼职教练员;

2、履行《兼职教练员工作职责》,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4次(含4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

补贴标准:500/月。

(三)参加市级竞赛补贴

布训学校代表青浦区参加上海市十项系列赛和市青少年锦标赛。赛后提供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赛后小结。补贴标准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教练员培训费

根据培训内容,按照审定的培训费用予以补贴。

(五)年终评估奖励

按《青浦区体育项目布训学校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学校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以及成果奖励,按《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及规定执行

(二)年度体教结合支出标准可根据全年资金安排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本办法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2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