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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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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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2
索取号:QD1301000-2013-002 发文字号:青体〔2013〕11号
各镇、街道文体中心,局群体科,社体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加大我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力度,确保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率,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办法
一、适应范围:列入发改委计划,由区体育局负责维修的运动场、农民健身工程。
二、计划安排:根据街镇提出申请,由群体科负责初核;汇总后报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牵头,群体科、基建小组或体育指导中心一起现场核实、确认。审核整理后形成年度计划,报局领导班子讨论后,报区发改委。
三、临时安排:由于不确定原因临时调整计划,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流程是:街镇提出申请—群体科受理,并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班子讨论)。
四、组织实施:经区发改委批准后,由分管局长协调落实实施。列入计划的项目需要立项、招投标的,由局基建小组或体育指导中心负责,按规定程序实施。
五、验收:任务完成后,由基建小组提出,群体科牵头(必要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财务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集体验收,分别签字,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经签字同意后,财务室负责组织审计。
六、付款:审计完成以后,按程序进行付款。
七、经费预算:必须在年度计划内,超出计划的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经过领导班子讨论同意。
体育健身设施维修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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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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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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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原因(附现场照片):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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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群体科(初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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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
青浦区体育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