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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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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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索取号:QD1301000-2013-012 发文字号:青体〔2013〕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
从1999年起,我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截止2013年,全区共建成社区健身点491个,社区公共运动场21片,市民健身工程137个,百姓健身房6家,百姓健身步道14条,百姓游泳池4家,总面积达到30万多平方米。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全覆盖为广大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健身环境。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体制,满足广大市民健身需求,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建管并举、以管为主;
(三)分级管理、以块为主;
(四)指导检查、考核评估;
(五)专项补助、总量控制。
二、区体育部门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布局,制订并实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社区体育健身健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落实专项奖补资金。考评工作以日常检查与年底评估相结合。专项奖补资金列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其中:60%用于镇(街道)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保养、维修和更新经费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镇(街道)当年实际支出的50%;40%用于考核评估优秀镇(街道)的奖励。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镇(街道)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保养、维修和更新。
三、镇(街道)职责
(一)负责设施资产管理。由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成后由区体育部门移交镇(街道)管理,资产一并划拨。
(二)提供维保管理服务。落实日常维修员队伍,负责辖区内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向社会公开报修电话;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保养、维修和更新工作,确保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安全完好。
(三)建立日常开放制度。健身点、市民健身工程、百姓健身步道全年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社区公共运动场、百姓健身房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社区公共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百姓游泳池坚持公益性开放,可以适当低价收费。在全民健身日,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部免费向市民开放。
(四)指导市民科学健身。充分利用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对市民科学健身进行指导服务,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
(五)安排专项维保资金。镇(街道)、居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保养、维修和更新由镇(街道)统一负责,相关费用纳入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四、其他
(一)适用范围:由市、区、镇(街)三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
(二)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三)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