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青浦区体育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通知

QD1402000-2015-001

主动公开

青体〔2015〕39号

青浦区体育局

2015.12.01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基层单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单位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体育强区建设。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社会公益性,与绩效考核和社会效益相挂钩。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群众参与,量化标准,注重实效,反映各单位工作的整体水平。
    3、坚持考核结果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公共和业务两部分组成。公共部分主要包括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和加分部分组成,业务部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工作立项。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公共30分,业务70分。具体考核将围绕《2015年青浦区体育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各直属事业单位;
    2、考核主体:各单位考核由区体育局组织实施;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对各单位的量化指标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看、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评,被考核单位要核实整理列入考核的指标,所提供的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准备的资料要有工作的安排部署、实施措施、落实效果等方面内容。绩效考核工作与年度总结工作结合进行,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青浦区体育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细则.doc